“预(结)算编制委托·承包·聘用”
协 议 书
工程名称: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迁、扩建项目 总包单位: 中国四海控股有限公司
承包聘用人: 周 兵
承包范围:工程预(结)算编制及工程审计等
协议签定日期:2012年 9月18日
工程预(结)算编制委托·承包·聘用协议书 甲方(聘用单位):中国四海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聘人):周 兵 身份证号码:32108819670810811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编制、工程审计等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由甲方聘用乙方以周兵同志为代表的预算团队承担甲方的预(结)算等任务,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建设单位名称: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 1-2工程名称: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迁、扩建工程项目。 1-3工程建筑面积:约143195平方米。 1-4工程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魏武大道与新东街交汇处。 1-5承包范围:除主体结构工程、二次结构工程、粗装修及抹灰以外的装修及精装修工程的预算编制、结(决)算的编制、工程进度款预算的编制、企业内部核算数据预算的编制、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预算数据的编制、工程最终审计预算的编制等工作。本工程预(结)算的编制过程中应包含的工作内容:1、该工程施工蓝图内的全部工作内容;2、施工图纸变更及设计变更单;3、施工图纸会审记录;4、工程施工签证单;5、工程施工洽商单;6、各类价格批复文件;7、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8、工程会议纪要;9、工程联系函;10、甲方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的有关经济文件;11、其他有关经济文件的工作内容。 第二条:协议有效期限及预算编制计划 2-1本协议生效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接受任务并实质性开展工作。 2-2本协议终止时间:最终审计工作完成以后,甲方将应支付乙方的费用全部付清以后。 2-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尽快组织人员投入预算编制工作,在分项工程招标前的七日内,应编制完成该部分的预算编制工作,为编制招标文件提供数据支持,甲方要求乙方在40天内完成全部预算编制工作。 第三条:预算人员岗位责任 3-1要求预算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河南省建设工程清单单价定额;熟练掌握广联达预算软件,熟练掌握识图技能;熟练掌握施工手册及五金手册;熟练掌握设计及施工规范及施工工艺标准,熟练掌握施工建材及机械大全等知识,并具备预算人员从业资格及具备相关证件。 3-2负责该项目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工程进度款预算的编制工作;相关部门要求提供数据的预算编制工作;企业内部经济核算数据预算的编制工作;分包结算数据预算的编制工作;施工过程中成本控制方案的预算编制工作;上级领导要求提供的其他测算的预算编制工作。为领导提供优化工程成本的参考意见。 3-3预算人员应及时了解装饰装修行业的材料行情及价格,了解该行业的工艺造价等信息,严格按照定额及有关规定编制预算,确保企业的经济收入,在与业主及造价审计公司的人员接触过程中,要求保持良好的关系,使得预(结)算及审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4预算人员应及时了解掌握河南省清单定额的变化及补充定额的情况;及时掌握河南省清单定额取费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造价信息中的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的调整情况,并及时对工程预(结)算进行调整工作。 3-5预算人员应以饱满的工作精神对待所承包的任务,如因预算人员的工作疏忽大意,造成丢项漏项,或计算错误,使企业的正常经济收入减少(如:在分包结算时发现的计算失误等),乙方应承担此部分的经济损失,甲方在乙方的费用中扣除并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办公用品及人员生活 4-1甲方向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及办公用品(电脑及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由乙方自备),甲方不提供电脑及低值易耗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包括但不限于:U盘、计算器、比例尺、三角板、笔记记录本、签字笔、圆珠笔、铅笔、橡皮、订书器、曲别针、大头针、订书钉、胶水等)。 4-2乙方的食宿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提供住宿及生活用品等,就餐问题可与项目人员相同待遇,就餐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五条:劳动(工作)报酬 5-1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40万元整劳务费用,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5-2为激发预算人员的工作热情及能动性,预(结)算经营净利润提成,考核方法:最终的分包支出结算额与企业收入额对比(企业应支付分包结算额与实际支付分包结算额的差额),正差额为“预算经营净利润”,如出现负差额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由甲方从乙方的费用中扣除并追究其责任。 5-3预(结)算经营净利润提成办法及额度:以最终审计报告造价金额为计算依据,进行分包结算的差额;分包给总包的让利部分不算是净利润,乙方计取净利润百分之六作为甲方对乙方的奖励费用。 5-4劳动(工作)报酬及奖励费用均为含税费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纳税,在甲方给乙方支付每一笔费用时,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如果乙方不提供正式发票,甲方从费用中扣除税金6%后剩余款项支付给乙方。 5-5甲方支付给乙方的40万元劳务费用中已包含了:1、差旅费用,2、市内交通费用,3、通讯费用,4、务餐费用,5、国家或地方规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全部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6、本企业员工所享受的待遇。 第六条:预(结)算编制费用的支付 6-1在正式开始编制本工程预算后,并且与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实质性工作以后的40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40万元的百分之十的费用,即40000元整(肆万元整)。 6-2在本预算正常进行到2013年春节前,在2013年春节前甲方向乙方支付40万元的百分之十五的费用,即:60000元整(陆万元整)。 6-3在本预算完成后(在业主、造价咨询公司、中国四海)三方确认预算并在盖章后,甲方向乙方支付40万元的的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即:80000元整(捌万元整)。 6-4在本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开始后的一周,甲方向乙方支付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即:80000元整(捌万元整)。 6-5在审计工作完成以后,进行分包结算工作,在分包结算完成以后,预算工作没有出现失误的情况下,甲方在七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全部款项。 6-6预算经营净效益提成,在分包结算完成以后的七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其他事项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甲方不给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如果甲方已经给乙方支付了部分费用,乙方应足额退换甲方。如因乙方的工作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了企业的经济收入重大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 6-2乙方承包了甲方的工程预(结)算后,甲方要求乙方至少由一名预算人员代表常驻现场,甲方只享有对乙方工作的领导权、指导权、监督权,不对乙方的行政管理进行干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 6-3本协议及工程预(结)算,乙方负有保密责任,非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外,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得有知,否则,由乙方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协议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6-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中国四海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周 兵 (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 (签字): 本协议签订日期: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