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大型周转材料配置方案经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审核同意后,对新购置大型周转材料由配属单位(集团公司项目部及子/分公司)提出初步设计要求,必要时由公司科技部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被委托单位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物资、财务、工程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由被委托单位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应明确大型材料的规格、数量、设计指标、性能参数、原材质量、供货时间、付款方式、交货地点、运输要求、质保期、售后服务内容等;
第二十二条 招标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标由物资、技术、工程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共同评标,评标原则为质量合格,价格优先。
第二十三条 评审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报请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由子/分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合同送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项目部存档,由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项目部监管供货单位履行合同,由各接受单位负责现场验收工作。
第二十四条 购置大型周转材料所需资金由各采购单位自行解决。
第六章 大型周转材料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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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周转材料,应予报废处理:
(一)国家明令淘汰报废的,已不能满足施工生产要求的。
(二)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变形,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大、不经济的。
(三)多次使用,无利用、改造价值的。
(四)跨地区调拨时调拨、修复费用高于新购成本的。 (五)因事故及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第二十六条 为盘活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闲置超过一年或利用率较低的周转材料可以转让,但必须进行评估(价值和使用前景)和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管大型周转材料的报废和处置应由各子/分公司提出报废申请和处置方案,经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组织工程管理部、财务会计部及机械管理部评估批准后进行处置。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大型周转材料处置审批程序,发现擅自处理大型周转材料的,集团公司将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周转材料编码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为方便周转材料的统一调配、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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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铁道部物资管理目录和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软件的要求,集团公司对周转材料实行统一编码管理。
第三十条 周转材料的编码具有唯一性,集团公司负责对大型周转材料制定专用号码;其他周转材料的编码,由子/分公司根据物资管理软件中对应的周转材料编码进行编码管理。
第三十一条 对于已配置周转材料,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统一编码,子/分公司进行标识;新购置大型周转材料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并编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二条 编码的组成与识别
大型周转材料的编码由物资归类识别码(八位编码)、管理编号(三位编码)、组件构成编号三组号码组成。大型周转材料分类识别码目录(见附表5)。
例:20000000—XXX(N-n)
20000000为物资分类识别码,通过此码可以识别大型周转材料的归类情况;
XXX为管理编码,此码为该类周转材料在集团公司中的管理排序号码;
(N-n)为组件构成编号,此码可识别此类周转材料由几部分组成,本标识件为组件中的第几部分;此码由子/分公司根据周转材料组成情况标识。
第三十三条 编码的日常使用:子/分公司在获得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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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编码后,应在周转材料的明显部位喷涂标识。喷涂字体的颜色应为白色,字体为仿宋,高度不应小于10cm,间接为2 cm。在日常物资管理软件的填写和每月周转材料动态填报时必须填写所授权使用的编码(组件构成编码可不填写)。
第八章 周转材料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建立《大型周转材料管理台帐》,负责对大型周转材料的配置、调拨、购买、处置等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子/分公司建立《周转材料管理台帐》和保管卡片,对周转材料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子/分公司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向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提报《大型周转材料动态表》(附表4)。
第三十七条 各项目部和子/分公司应按时提报其他各类周转材料统计报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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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调拨通知单
2 周转料出料单 3 周转料收料单
4 集团公司管大型周转材料动态表 5 集团公司管大型周转材料编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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