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548-1996) 单体液压支柱使用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体液压支柱(以下简称支柱)的用途、使用条件、技术管理、使用与报废。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支护顶板用的支柱。
2 引用标准
MT 76液压支架用乳化油
MT 112矿用单体液压支柱
MT/T 561单体液压支柱维修规程
3 用途
3.1 煤矿回采工作面顶板支护。
3.2 煤矿综采工作面端头支护。
3.3 回采工作面巷道超前支护或其他临时支护。
4 使用条件
4.1 采煤方法
4.1.1 单一长壁采煤法。
4.1.2 倾斜分层下行垮落采煤法。
4.1.3 水砂充填、水平分层、掩护支架等特殊采煤法。
4.2 倾角
4.2.1 倾角25°以内、采高3m以下的缓倾斜工作面。
4.2.2 倾角25°~45°、采高3m以下的工作面,采取一定安全措施也可使用。
4.3 矿山压力
4.3.1 具有不同矿山压力显现规律的工作面均可使用。
4.3.2 冲击地压工作面使用时#安全阀最大溢流量应大于10L/min。
4.4 顶板
4.4.1 直接顶中等稳定以上。
4.4.2 破碎顶板工作面使用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漏顶。
4.5 底板
4.5.1 底板比压16MPa以上。
4.5.2 底板比压小于16MPa或支柱压入底板影响回柱的软底工作面应采用大底座或使用柱鞋。
5 技术管理
5.1 准备使用支柱的工作面应有地质说明书,说明煤层赋存、煤的硬度、夹石、断层构造、顶底板岩性、水文地质等情况。
5.2 对同一煤层临近工作面进行矿压观测,摸清矿压显现规律。
5.3 根据地质说明书和矿压观测资料等,由采区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工作面方可投产。
5.4 支柱选型:
5.4.1 根据矿压资料、顶板管理方式和支柱额定工作阻力确定合理的排距和柱距。
5.4.2 支柱规格按式(1)、式(2)选择:
5.5 新到矿支柱和存放期超过一年的支柱视其新旧程度应逐根按MT 112或MT/T 561进行操作试验和高、低压密封试验,不合格支柱不准下井使用。
5.6 使用中损坏的支柱应及时升井维修,支柱维修按MT/T 561规定执行。
5.7 初次使用支柱的煤矿,使用前应对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和采区工人进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8 支柱修理工、工作面支柱工、支柱管理员、泵站司机必须固定,专职专责。
5.9 建立支柱卡片,内容包括支柱制造单位、型号规格、制造日期、数量、使用地点、使用时间等。
5.10 建立岗位责任制、维修检验制、支柱管理制、工作面交接班制、租赁制等规章制度。
6 使用
6.1 支设
6.1.1 使用的支柱每根都应保持完好状态,任何损坏的支柱不允许支设。
6.1.2 不同性能的支柱不准混用。
6.1.3 工作面支柱均应编号,防止丢失。
6.1.4 新下井支柱或长期未使用的支柱,第一次使用时应先升降1~2次,排净腔内空气后方可支设。
6.1.5 外注式支柱支设前,必须用注液枪冲洗注油阀体,防止煤粉等污物进入支柱内腔。
6.1.6 外注式支柱接顶后,继续供液4~5s再切断液源,以保证初撑力。
6.1.7 支柱初撑力:油缸直径为80mm时不小于60kN,100mm时不小于90kN。
6.1.8 顶盖掉爪(即使掉一个爪)的支柱,不允许继续使用。
6.1.9 支柱排距、柱距、迎山角等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6.1.10 支柱顶盖与顶梁接合严密,不准单爪承载。
6.1.11 支柱作点柱使用时,应在顶盖上垫木板,禁止顶盖柱爪直接与顶板接触。
6.1.12 采高突然变化超过支柱最大高度时,应及时更换相应规格支柱,不得采取在支柱底部垫木板、矸石等临时措施支设。
6.1.13 工作面初次放顶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增加支柱的稳定性,防止推倒和压坏支柱。
6.1.14 中厚煤层和急倾斜煤层工作面人行道两侧支柱应采取安全措施如采用联结器或栓绳等,防止失效支柱倒柱伤人。
6.2 回柱
6.2.1 根据顶板状况,可采用近距离或远距离方式回柱。
6.2.2 回柱时,回柱工应站在安全地点并选好退路,先降柱后回收支柱,严禁不卸载强行回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