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地形图的国家标准图幅号。跨 多个图幅的,应在图幅号后用“等×个图幅”表示。不以整图幅开展工作的,应填写调查区块所在的1:5万图幅的编号。
3、地理位置、调查面积、有效期限、勘查单位、发证机关、调查区块范围图等比照勘查许可证填写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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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规定
地发[1998]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厅(局),海南省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产资源开发办:
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特对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下列矿产资源作如下授权:
一、勘查登记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本办法附录中所列的矿产资源,其勘查投资小于500万元人民币的,授权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二、采矿登记
㈠《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规定的下列矿产,授权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⒈油页岩;⒉地热;⒊锰;⒋铬;⒌钴;⒍铁;⒎硫;⒏石棉;⒐矿泉水
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矿产,其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为中
型以下的,授权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各矿种矿山生产规模的大、中、小型的划分,按地质矿产部《关于下发〈矿山建设规模分类
一览表〉的通知》(地发[1998]47号)执行。
以上被授权审批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的登记管理机关不得再行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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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矿权申请人认定问题的复函
国土资勘函[1999]10号
福建省地质矿产厅:
你厅《关于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项目探矿权申请人认定问题的请示》(闽地发[1999]63号)收悉。在“国家出资”的范围界定文件没有下发之前,勘查登记执行中可按照以下办法办理:
⒈勘查资金和地勘计划是国务院有关部委下达的,由承担地质勘查项目的单位作为探矿权申请人;
⒉勘查资金由地方政府出资的,地方政府应指定探矿权申请人,各级政府机关不能作为探矿权申请人。
⒊勘查资金由企(事)业单位、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出资的,出资人作为探矿权申请人。
⒋勘查资金由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其它经济组织、个人等到共同出资的,出资人之
间应签定协议指定一个法人作为探矿权申请人,出资人之间签定的协议,应作为探矿权申请的存档文件。
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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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矿许可证填写有关规定的通知
地办发[199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厅(局),海南省环境资源厅:
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新的采矿许可证已统一印制完成。现将填写要求通知如下:
⒈证号:用13位阿拉伯数字填写,前6位是行政区号国际代码,各级发证机关按其省(区、市)、市(地)、县(市、区)级别分别使用国标中相应的代码。地矿部代码为100000。如河北省地矿厅使用省代码130000,河北省石家庄市地矿部门使用石家庄市代码为130100,石家庄市长安区地矿部门使用长安区代码为130102;第7位和第8位是年份:如1998年填写98;第9位是登记类型代码:新发证为1,变更为2,延续为3,换证为4;第10至13位为发证机关在本年度内的发证顺序号,如某地矿厅1999年新发了10个采矿证,变更了18个,延续了68个,那么登记发证的顺序号应为96,再受理登记项目其顺序号应为97,其采矿证号的后四位应为0097。例如:地矿部于1999年为某矿新发了采矿证,其顺序号排到第88个,证号应为:1000009910088;再如2001年石家庄市长安区地矿部门为某矿办理延续登记,顺序号为58,其证号应为130102013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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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采矿权人:填写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个体或个人。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了某矿山的采矿权,采矿权人即为淮北矿务局。
⒊地址:采矿权人单位所在地地址(填至县级)。
⒋矿山名称:采矿权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开办矿山的名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了许疃煤矿的采矿权,矿山名称应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⒌经济类型:根据本企业的性质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独资、合资、合作)、港澳台投资(独资、合资)。
⒍开采矿种:填写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⒎开采方式:填写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
⒏生产规模:有设计能力的填写设计生产能力,无设计能力的填写核定或实际生产能力。单位:万吨/年。
⒐矿区范围:采矿许可证正本范围略。副本填写内容有⑴按国家直角坐标分别填写矿区范围的各拐点坐标;⑵写明共有多少拐点圈定;⑶以标高注明开采深度;⑷拐点坐标填写不下的,在其正面坐标的最后一行注明“接背面”,在背面继续填写,如:某矿矿区范围共有28个拐点,开采深度由+50米标高到-300米标高,其矿区范围应填为:
拐点号:X值(七位数) Y值(八位数) 1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28 * * * * * * * * * * * * * * * 共由28个点圈定,开采深度:由+50米标高到-300米标高。 ⒑矿区面积:按矿区实际面积,填写其平方公里数。
⒒有效期限:用中文大写填写:××年。如某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0年,其有效期限填写为:拾年。自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例1999年5月发证,填写自1995年5月至2009年5月。
⒓发证日期:用中文填写,如某采矿证的发证时间是1999年5月12日,发证日期应写为: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
⒔发证机关(专用章):一律加盖发证登记机关的“采矿登记专用章”。
地质矿产部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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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颁发新建矿山采矿许可证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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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1998年原地质矿产部下发的《关于授权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规定》(地发[1998]48号)已经实施两年。根据两年来的工作实践和法规规定,为加强对大中型矿床的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和管理,现对新建矿山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授权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从2001年1月1日起,新建矿山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授权限调整为按矿床规模进行划分。
二、开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以下简称“附录”)中的油页岩、地热、锰、
铬、钴、铁、硫、石棉、矿泉水9矿种和附录其他矿种中型(含)以下矿床申请采矿权的,授权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三、矿床储量规模的划分按《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2000]133号)执行。
四、在采矿权审批中应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确保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
规模相适应,采矿权人资质条件与开采规模相适应,把严而又严的资源管理政策落在实处。
各单位对上述授权事项必须严格掌握,不得再行授权,在实施中不得越权发证;对授权的采
矿许可证审批发证必须严格把关,不得降低标准。被授权单位对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并按采矿权信息系统的管理要求及时备案。对于在实施中不能严格依法审批发证的,部将依法收回授权。
原规定中与上述规定不符的,以上述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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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采矿登记有关表格参考式样的通知
地地函[1998]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省环境资源厅矿管处、地勘处:
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采矿登记工作,
提高工作效率,现将部采矿登记工作中使用的有关表格式样印发给你们,供你们在制定省(区、市)采矿登记有关规定时参考。
附件:
一、国土资源部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责任表 二、国土资源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三、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申请登记审批责任表 四、国土资源部准予办理采矿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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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土资源部不予办理采矿登记的通知六、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
地质矿产部地质勘查计划管理司
一九九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一:
国土资源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批复专用文号)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对你单位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如下:
一、矿区范围由 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 米至 米标高。矿区面积约 平方公里,地质储量 万吨,可采储量 万吨,规划生产能力为 万吨/年,预计服务年限 年。矿区范围坐标为:
点号 X Y
1 ××××××× ×××××××× 2 ××××××× ××××××××······
二、请依据批复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和可行性研究论证及其他有关工作,并每半年向登记机关报告一次项目进展情况。
本次批复的矿区范围预留期限为 年,请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于 年 月底前持采矿登记申请资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未领取采矿许可证,该矿区范围不予预留。
年 月 日
(采矿登记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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