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张埔李氏宗亲会章程 下载本文

永春张埔李氏宗亲会章程

为传承张埔李氏家族文化,增进宗亲凝聚力,密切宗亲亲情,促进家族繁荣兴旺,规范本宗亲会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宗亲会的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各级政府和本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孝敬祖先,传承家族文化,弘扬爱家爱族,孝敬长辈,诚实守信、勤奋上进精神,促进家族繁荣兴旺。

第二条 本宗亲会主要工作:

(一)研究本家族的历史文化。

(二)促进本家族宗亲成员间的交流联系(包括境内外宗亲),增进宗亲凝聚力。

(三)参加永春李氏宗亲联谊会和安溪湖头李氏宗亲会等社团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抓好活动资金筹集与管理工作。

(五)视情开展家族宗亲内的资助教育,社会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待条件具备后实施)。 (六)家族宗亲的有关活动。

第三条 张埔李氏宗亲会理事会是永春张埔李氏宗亲会的办事机构。理事会由荣誉会长,会长,常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议事组、理事等人员组成。

下设组建设立:

常务议事组:由会长,常务副会长,顾问组长,秘书长组成。 顾问组:由组长、顾问若个人组成。 秘书组:由秘书长、秘书若干人组成。

监事组:由组长、理事若个组成。 财经组:由组长、会计、出纳人员组成。

第四条 理事会人员由张埔李氏宗亲推荐代表产生。荣誉会长,会长,常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全体会议推荐产生。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一律无偿为宗亲会服务,特别是经费开支,不大吃大喝,接待不喝酒,不公费旅游等。以身作则,公正无私地做好各自的事务,自觉接受理事会和全体成员的监督。

第六条 凡是张埔李氏家族所衍子孙,包括配偶、子女(含收养的李姓子女)不限户籍,不分男女,不限地域,都是张埔李氏宗亲会成员。

(七)可设立一些福利性质的机制,开办服务性的经济实体(如基金会等)

第四条 本会基金会的经费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管理人员的任用等详见《李氏基金会管理细则》。

第五条 本章程是规范张埔李氏家族成员的行为准则。 第六条 本会会址(待定)

第二章 人事、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会理事人员采取推荐代表选举办法,由各省市选派或推荐理事人选,召开张埔李氏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张埔李氏宗亲理事人员,根据理事会成员会议选举产生会长、荣誉会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职务与职责细则另行制定)。

第八条 本会总理事会下设办公室(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事员组成),同时设立监事会、财经会和顾问委员会四个部门,各部门的工作细则另行制定。

第九条 本会的一切事务由总理事会负责,行使统一领导职能。并在各省市设立分会。各省市分会的会长由各省市选举产生,并报本会备案。各省市分会在本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和活动。(各省市以下也相应逐级设立分会)

第十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有全体理事会的三分之二人员出席方得进行,各项决定必须获得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方能生效。理事会的正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