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下载本文

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1.0.1为加强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投标设计文件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投标。一般工业 建筑工程的设计投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0.3投标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规,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

1.0.4在投标设计文件编制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弄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 收集必要的设计基本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1.0.5投标设计文件的内容及深度。

(1).投标设计文件应根据招标书进行编制, 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资估算、透视图等四部分组成,除透视图单列外,其他文件的编排顺序为: (1) 封面:要求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

(2) 扉页: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行政及技术负责人,具体编制总负责人和相应注册建筑师及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

(6) 投资估算。

上述规定适用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的副本不得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不需任何人签字盖章。

2、如无特殊约定,投标文件一般为A3缩印本,效果图一般为1号彩图。

3、一些大型或重要的城市建筑根据工程需要加做建筑模型(费用另收)。

第二节 总 平 面

2.0.1 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

1、 设计说明书;

2、 设计图纸。

必要时还应附有总平面鸟瞰图或总体模型。

2.0.2设计说明书

应对总体设计构思意图作详尽的文字阐述,并应列出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各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层数、高度;以及建筑容积;复盖率;道路广场铺砌面积;绿化面积;绿地率;必要时及有条件情况下计算场地初平土方工程量等。

2.0.3设计图纸

1、 用地范围的区域位置;

2、 用地红线范围(各角点测量座标值、场地现状标高、地形地貌及其它现状情况反映);

3、 用地与周围环境情况反映(如用地外围城市道路;

市政工程管道设计;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四邻拟建建筑及原有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址保护等)。

4、 总平面布局,其功能分区、总体布置及空间组合的考虑;道路广场布置;场地主要出入口车流、人流的交通组织分析(并应说明按规定计算的停车泊位数和实际布置的停车泊数量);以及其它反映方案特性的有关分析;消防、人防、绿化等全面考虑。

第三节 建 筑

3.0.1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

1、设计说明书;

2、设计图纸;

3、 透视图或鸟瞰图。必要时还应有建筑模型。

3.0.2设计说明书设计依据及设计要求:

1) 计划任务书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批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合资协议书批文等;

2) 红线图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3) 城市规划、人防等部门对建筑提供的设计要求;

4) 建设单位签发的设计委托书及使用要求;

5) 可作为设计依据的其它有关文件。

2、建筑设计的内容和范围:

简述建筑地点及其周围环境、交通条件以及建筑用地的有关情况,如用地大小、形状及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供水、供电、供气、绿化、朝向等情况。

3、设计所依据的技术准则,如建筑类别、防火等级、抗震烈度、人防等级的确定和建筑及装修标准等。

4、 设计构思和方案特点。包括功能分区,交通组织,防火设计和安全疏散,自然环境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利用,日照、自然通风、采光,建筑空间的处理,立面造型,结构选型和柱网选择等。

5、 垂直交通设施。包括自动扶梯和电梯的选型、数量及功能划分。

6、 关于节能措施方面的必要说明。特殊情况下还要对音响、温、湿度等作专门说明。

7、 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及参数,如建筑总面积和各功能 分区的面积,层高和建筑总高度。其它如住宅中的户型、户室比、每户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旅馆建筑中不同标准的客房间数、床位数等。

3.0.3设计图纸

1、平面图(主要使用层平面):

1)底层平面及其它主要使用层平面的总尺寸、柱网尺寸或开间、进深尺寸(可用比例尺表示);

2) 功能分区和主要房间的名称(少数房间,如卫生 间、厨房等可以用室内布置代替房间名称)。必要时要画标准间或功能特殊建筑中的主要功能用房的放大平面和室内布置;

3) 要反映各种出入口及水平和垂直交通的关系。室 内车库还要画出停车位和行车路线;

4) 要反映结构受力体系中承重墙、柱网、剪力墙等 位置关系;

5) 注明主要楼层、地面、屋面的标高关系;

6) 剖面位置及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