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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角度看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经济,我们可以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统称为“少数民族经济”。

一、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情况

解放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建设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同东部发达地区相比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总体来说,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基础薄弱,起点比较低。在我国历史上,大部分少数民族世世代代都居住在偏僻之地,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普遍慢于以汉族为主的中原地区。迄于本世纪40年代末叶,我国的少数民族基本上都以经营农业或畜牧业维持生计,在民族地区,工业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均微乎其微。此外,少数民族地区一家一户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无需也无力到市场上去购买更多的商品。上述诸方面就是本世纪的40年代末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的实际状况,新中国建立以后的建设与发展正是从这样的低起点上开始的。

2.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社会化程度低,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机制不健全。直至90年代,在广大的少数民族地区,自给自足

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自然经济或半自然经济仍然占主导地位。由于长期处于自然经济状态,造成了社会的封闭性,从而在群众中保留了许多落后意识与观念,诸如:狭隘、保守、愚昧、安于现状、轻商贱利等,至于商品观念、价值观念、市场观念、效益观念以及竞争观念等则相当淡漠,有的人甚至不知商品、市场为何物。在这些落后观念的束缚下,大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只知从事传统的农牧业生产,使得少数民族地区第一产业占主导地位,第二、三产业发展缓慢,生产社会化程度严重不足,由此造成商品经济的不发达。

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商品经济的不发达,也就带来了市场发育程度低以及市场经济的滞后。具体表现为:其一,市场体系不健全,即市场空间规模狭小,商品市场门类较少,与之相配套的金融、劳力、技术、信息和房地产等要素市场也严重滞后,这就使得通过市场手段有效配置资源、促进生产要素流动与重组的目标难以实现,同时也使市场覆盖缺乏广度和深度。其二,市场主体发育慢,即工商业基础薄弱,生产规模狭小,上市商品有限,管理水平较低,特别是现有大中型企业生产设备和经营陈旧落后,技术消化吸收能力差、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其三、市场环境较差,即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和措施跟不上,对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水平低,指令性计划约束多,市场调节作用弱,竞争机制和保障机制不完善等,这就使地区封闭、行业分割等现象不断出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3.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与全国其他地区经济的差距逐渐拉大。本世纪50至60年代中期,由于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东西部差距有所缩小。但到了80年代初,为加快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区域经济政策开始向东南沿海地区倾斜:首先是提供各种政策优惠,大力支持东部地区对外开放和发展外向型经济,并先后建立了一系列经济特区、开发区和保税区等;其次是提供巨额投资,正是在国家巨额投资的支持下,东部地区的经济迅速增长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但同时也使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我国的总体经济格局出现了明显的两极:富裕的东部和贫穷的西部。而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也构成了挑战,因此要将缩小东西差距作为一项艰巨的任务来抓,努力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制度建设与经济发展

自从以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兴起以来,由于制度分析法能够成功地解释经济增长差异和经济演进规律,制度分析法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经济分析方法并为经济学研究所重视。 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个方面,正式制度是由一系列规则和管制以及检验规则和管制的程序组成,而非正式制度则由一系列的道德和伦理行为规范、文化、风俗、社会心理等组成,由其形成的意识形态的差异,决定了历史上

社会、政治或经济演进的不同模式。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