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办〔2008〕190号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载本文

铁道部文件

铁办?2008?190号

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 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铁科院,鉴定、工程中心,地方铁路协会,投资公司: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铁道部重新修订了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请各铁路局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前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同时废止。

附件:1.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2.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 3.繁忙干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 4.月度施工计划格式 5.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6.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 7.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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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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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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