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规范和加强贷款发放后的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本息收回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贷后检查、贷款风险分类、风险监管与预警、贷款展期、不良贷款处理、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本息收回等。

第三条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贷后管理,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责任追究、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信贷业务。

第二章 贷后管理职责

第五条 信贷业务部职责: (一)建立贷款贷后管理台账;

(二)组织、指导、督促业务人员按规定频率和内容实施贷后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息并按权限反馈和处置;

(三)按时发送贷款本息逾期催收通知书,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和确保诉讼时效;

(四)按规定完成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初分工作;

(五)担保人及抵(质)押物的监管;

(六)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和贷款审查委员会汇报公司客户贷后管理情况。

第六条 风险控制部职责:

(一)实时监测信贷业务部贷后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按期对信贷业务部贷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也可延伸到客户营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客户风险状况;

(三)定期对客户所属行业进行风险分析,并向信贷业务部发布;

(四)组织拟定和调整不良信用客户内控名单;

(五)对信贷业务部报告的风险预警信息进行识别,提出化解和处置意见或提交公司总经理决策;

(六)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公司分管领导、贷款审查委员会汇报信贷资产质量及风险状况;

(七)负责管理信贷业务部移交的不良贷款,包括针对不良贷款的诉讼、清收、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呆账核销的审查等;

(八)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组织及认定工作; (九)负责组织和督促信贷档案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借阅、销毁信贷业务档案。

第三章 贷后检查频率及内容

第七条 业务人员贷后检查频率

(一)贷款期限为1个月(含)以下的贷款可不做首次跟踪

检查和日常检查;

(二)贷款期限为1个月以上的贷款,应在贷后1月以内做首次贷款跟踪检查,并填写《贷后首次检查表》,至少每季度做1次以上的贷后日常检查,填写《贷后定期检查表》;

(三)贷款形态发生变化和出现风险预警信息,应增加检查频率,视其情况随时跟踪检查。

第八条 个体生产经营户等非法人贷款贷后检查内容 (一)首次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客户是否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以及限制性条款的落实情况;

(二)日常检查重点 :

(1)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否正常;

(2)抵(质)押物保管是否完善、是否足值,保证人担保能力是否变化;

(3)借款人婚姻、健康、个人资产、投资和负债情况; (4)是否有赌博、吸毒及违法行为; (5)其他变化情况。

第九条 企业法人贷款贷后检查内容

(一)首次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客户是否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以及审批意见中限制性条款落实情况;

(二)日常检查重点:

(1)客户及其内部管理情况。组织机构、管理体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