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报告正文”。
本段规定可以理解为,摘要尽管反映了评估报告的关键内容和主要信息,但还不足以合理理解评估结论,以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按照评估报告正文的内容理解评估报告和合理使用评估结论。
第三部分 关于报告正文
一、报告正文的构成
与《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比,除为了规范和统一企业国有评估报告格式,从而增加“绪言”格式内容外,其他构成基本一致。
与91号文件相比,指南无首部、评估原则、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增加评估假设、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91号文件规定的“首部”,是对标题的格式与内容和评估报告书序号的规范,在本指南中单独予以规范。91号文件中的“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在本指南中第22条专门规范了“特殊事项说明”的内容(含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二、评估报告绪言
格式化的评估报告有利于提高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这是制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目的之一,由此,细化要求显得很有必要。因此,本指南参考91号文件的相关内容,提出应写明该评估报告的委托方全称、受托评估事项及评估工作简要情况,并提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绪言的格式内容如下:
×××(评估机构全称)接受贵单位(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名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方全称)拟实施×××行为(事宜)涉及的×××(资产——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在××××年××月××日的××价值(价值类型)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在描述中,应当注意:
评估方法应采用“公允”二字,不应采用“法定”等其他文字;评估程序应采用“必要”二字,不应采用“法定”等其他文字;市场价值采用“作出公允反映”,不应采用“确定”、“评估”等其他文字。 三、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概况 1、基本要求
(1)所有描述,应客观、真实,并有依据来源。比如一些经营统计资料、获奖情况、行业地位、名次、排位等数据,因评估师并未对该信息尽职调查和核查,原则上应谨慎在报告书中出现。
(2)篇幅不应太大,有的报告书70%是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的内容,而且基本与《资产评估说明》中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编写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内容一致。
报告书中该内容,应该是评估师尽职调查的结果的客观而真实的反映。
(3)不得带有任何诱导、恭维和推荐的陈述,也不得出现评估机构
介绍性内容。比如:“是西北地区最大的钢铁企业”、“市场占有率达到90%”等内容。
(4)应清楚介绍涉及的经济行为文件(比如:协议、决议、批复文件等)的形成过程和日期。并将该经济行为文件列示于备查文件中。 2、关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
(1)“被评估单位”的概念是《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提出的(该意见提出的“被评估企业”的概念)。
(2)2006年12月1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附件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填报说明”中,提出产权持有单位是“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单位”,评估对象分为企业法人财产权范围内的资产(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和企业所持产权(股权),该附件提出,当评估对象为企业所持产权(股权)时,填写被评估企业的单位全称(如:XXX有限责任公司、XXX股份有限公司等)。如果评估对象为非国有单位企业法人财产权范围内的资产,则填写相应资产名称,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如果评估对象为非国有单位企业所持产权(股权),则填写被评估企业的单位全称,如:XXX有限责任公司、XXX股份有限公司等。
(3)本指南除沿用《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委托方、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外,增加“被评估单位(产权持有单位)”,将被评估企业与产权持有单位列为互用概念,当为单项资产
或资产组合时,被评估单位(产权持有单位)即是该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的拥有者(法人资产),当为企业价值评估时(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被评估单位(产权持有单位)即是该国有单位企业所有产权(股权)的被投资单位企业。 在实践中,委托方、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可能多与被评估单位(产权持有单位)为同一人,此时应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为同一企业,按对被评估单位的要求编写。 3、关于繁简程度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实践,指南中:
? 对委托方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要求简单,一般包括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 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概况分企业价值评估和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两种不同的业务,提出不同的繁简要求。
?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同一人时,按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要求编写。 四、评估目的及对应的经济行为 1、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
从评估机构的角度看,评估目的是通过评估工作为委托方提供特定经济行为所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尺度;
从委托方的角度看,评估目的是为实施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寻求公允的价值尺度。
无论是评估机构还是委托方的角度,评估目的决定了评估价值的内涵,从而决定了评估应选择的价值类型,进而影响着评估方法的选择与运用。同样的资产,评估目的不同,其价值也不同。资产评估是为特殊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的执业行为,其评估目的是依据拟实施的经济行为确定的,依据拟实施的经济行为确定了评估目的,评估价值类型、评估方法才得以确定。 企业国有资产拟实施经济行为依法实施审批。
“指南”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清晰、明确地说明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二是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以及该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评估报告只能在特定的评估目的下具有有效性。 2、评估目的描述示例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公允反映XX集团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XX集团以实物资产出资提供价值参考意见。该经济行为已经得到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XX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上市问题的复函”(粤办函[2002]373号)的批准。目前,XX集团重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
实现本次评估目的后,设立的股份公司将由GD集团控股,是XX省唯一一家拥有并经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输电线路、变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