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方面的资料重复,应当是除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以及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和经营方面的资料外,评估机构收集并依据的取价资料。 (三)增加了行为依据
《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财评字[1999]91号)中规定,行为依据应包括进行资产评估的项目委托方的申请、股份企业董事会决议及资产评估立项批复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以及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新的经济行为日益增多,再加上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方式的改革,行为依据的内容已发生了很多变化,难以枚举。
本指南提出的经济行为依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效批复文件,二是其他文件资料。
? 有效批复文件有国务院批准经济行为的文件、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文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文件、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文件、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文件以及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规定的批准经济行为的文件等。
? 其他文件资料,其基本原则是可以说明经济行为及其所涉及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其他文件资料。如:(1)国有企业在诉讼过程中以及民事强制执行中,由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涉诉国有资产价值的情形,人民法院出具的委托函(兼有
业务约定和经济行为依据的性质);(2)中央企业涉及经济行为决策的党组会议纪要;(3)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决议;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4)资产转让、置换合同协议:(5)人民法院破产公告;(6)可以说明经济行为及其所涉及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别指出的是,企业改制制定的改制方案,往往涉及到企业占有的土地的处置、拥有的商标及其他无形资产以及账面未记录产生收益的资产的处置,这些资产的处置方式一方面决定了评估范围(采用资产基础法时),更为重要的是采用两种方法评估时,收益法评估,难以分割未纳入重组改制范围的、对企业收益产生重要影响或直接产生的收益,确定最终评估结果时应当首先考虑与重组改制范围一致的评估结果。如某旅游集团公司整体改制设立股份公司资产评估项目,根据经批准的改制方案,旅游集团公司品牌无偿进入拟设立股份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时,未对旅游集团公司品牌进行单独评估,而收益法评估时,旅游集团公司品牌必然对收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不具可比性,再考虑收益的不确定性等其他原因,最终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因此,经由有权部门、机构批准的企业改制方案应当是很重要的经济行为依据。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1.评估依据的表述方式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验证性。任何评估报告阅读者可以根据报告中披露的评估依据的名称、发布时间或文
号找到相应的评估依据。例如,取价依据应披露为“《××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年)”,而不是“××省及××市建设、规划、物价等部门关于建设工程相关规费的规定”。
2.评估依据具有代表性,且在评估基准日是有效的。作为评估依据应满足相关、合理、可靠和有效的要求。相关是指所收集的价格信息与需做出判断的委估资产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合理是指所收集的价格信息能反映委估资产载体结构和市场结构特征,不能简单地用行业或社会平均的价格信息推理具有明显特殊性质的资产价值;可靠是指经过对信息来源和收集过程的质量控制,所收集的资料具有较高的置信度;有效是指所收集的资料能够有效地反映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在模拟条件下可能的价格水平。 九、评估方法
作为程序性准则的本指南,仅仅是规范披露那些内容的问题,因此本指南并不涉及评估方法如何选择,选择时考虑那些因素等有关专业性准则规范的内容。这些内容在其他专业性准则中均有规范。本指南规范应披露哪些应当披露的评估方法的内容。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熟知、理解并恰当运用评估方法,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等专业准则均由专门一
章规范评估方法的选择,对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选择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范;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操作要求中均有专门规范评估方法的条款,同样对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选择进行了规范。执行包括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在内的任何评估项目,都必须首先根据对应经济行为、评估对象、选择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已经发布施行的评估准则,选择确定评估方法;其次才是在评估报告中如何说明评估方法的内容的问题。 (一)已有的评估方法披露规范
? 91号文件规定,评估报告应简要说明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所选择并使用的评估方法、选择评估方法的依据或原因。不难看出,要求披露的两个基本方面,即所选择的方法和选择方法的理由(或原因)。
? 与此基本一致的是《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规定,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同样是两个基本方面。
?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四十七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方法运用实施过程和情况时,通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选择评估方法的过程和依据;(2)评估方法的运用和逻辑推理计算过程;(3)资本化率、折现率、价值比率等重要参数的获取来源和形成过程;(4)对初步评估结
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的过程。 (二)本指南的要求
基本采用了《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规定内容,即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以及选择评估方法的理由。但在具体评估报告编写时,应当充分考虑国资评估项目监管单位对评估报告中评估方法内容披露的相关要求。
由国务院国资委编写出版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操作指南》中,总结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践中成熟的、被广大评估机构普遍接受的做法而提出的需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评估方法的内容包括:首先简要说明总体思路货主要评估方法即适用原因;再按涉及的资产(含负债)顺序逐项说明其具体评估方法。采用重置成本法的,应介绍估算公式,并对所涉及的资产的重置价值及成新率的确定方法做简要说明;采用市场比较法的,应简要介绍参照物(交易案例)的选择原则、比较分析与调整因素等;采用收益现值法等方法,应介绍估算公式或模型,并对估算过程中的预测方法与过程、折现率的选择和确定情况做简要说明。对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提出的评估报告评估方法说明的内容]包括:介绍采用收益法的技术思路,主要测算方法、模型或计算公式;明确预测收益的类型、根据评估对象,区分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应说明选择收益法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揭示方法使用与评估对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条件之间的合理内在逻辑关系。
企业价值评估两种评估方法的相关规定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