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制度 下载本文

工程现场管理奖罚制度

一、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1、对发生一般质量问题由监理工程师下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若超出整改日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监理工程师报甲方,处以每日500元罚款,直至完成整改工作。

2、对因质量问题甲方、监理或上级单位给予通报的,对通报单位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若上级单位下达罚款的,公司将再次对施工单位处以同等罚款额度的3倍处罚。

3、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限期内整改或返工,未按照通知单规定时间整改或返工完成的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直到整改完成。拒不整改或拖延时间的按每日1000元罚款计算,并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所发生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由责任单位承担责任。

4、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质量问题,进行1000-5000元的奖励。 二、工程进度奖罚制度

1、按照建设单位下发的工程进度计划,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如未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的,处以5000元罚款。对于每周监理例会提出施工进度及配合要求必须在指定日期内完成,超出期限未完成按每日500元处罚,对拒不执行的进行累计,罚款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各工种相互配合施工过程中,当必须协调施工场地时,必须在限定日期内服从建设、监理单位指令。如不能在限定日期内完成指令,则处以每次每日不少于500元的处罚,并进行通报。

3、如按要求完成总进度目标,分步处罚款项可以考虑退还,如不能保证总进度目标完成,则处以每日10000元罚款,直至完成。

4、对全部按时完成施工节点的项目部奖励50000元。 三、现场安全处罚制度

1、本工程不允许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由事故责任方完全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及一切经济损失,并处以50000-1000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2、日常需进行安全大检查,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监理通知解决之日内整改完毕,若未整改到位的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对于整改故意推延等导致安全隐患严重的监理可责令停工整改。对于整改不利的施工单位,要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以上处罚和奖励均在工程款中扣除或下发。

绿地集团呼和浩特置业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