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⑤无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如果现状水源地出现安全问题将严重影响供水。
4.4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价结论
根据梅州市各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评价结果以及入河(库)水体水质评价结果,综合考虑各水源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 除兴宁市宁江河水源地、梅潭河超标外,其余水源地全部达标。 (2) 兴宁市宁江河水源地主要受到居民生活和农业面源的污染,工业发展 和产业转移将对这一水源地水质造成更大的威胁。
(3)梅州市各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营养状态评价结果均介于贫-中营养之间,其中蕉岭县龙潭水库、丰顺县虎局水库和五华县桂田水库属于贫营养,定性评价为优。
(4)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中,除宁江河外,梅潭河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梅江受到上游来水水质不稳定的影响。整体上,梅州市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劣于水库型水源地,主要原因在于沿河人类活动影响较大。
(5)梅州市各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包括隔离措施不具备、受到农业生产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水土流失、水源地监控体系不完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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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调查分析
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调查分析
5.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章建筑物调查分析
5.1.1一级保护区
梅州市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梅州市区清凉山水库、蕉岭县龙潭水库、兴宁市合水水库、五华县桂田水库、平远县黄田水库(横水水库)、丰顺县虎局水库均处于人烟稀少的山林,没有违章建筑物。其中横跨清凉山水库有一座桥梁,但是这座桥梁是在清凉山水库建库之前建立的,因此不属于违章建筑物,但是由于桥梁具有通车功能,对于清凉山水库水质具有潜在威胁,需要对桥梁通车进行限制。
河流型水源地中,梅江、宁江和梅潭河沿线分布着大大小小的村庄,这些村庄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将这些村庄全部拆除不现实,可以将对一级保护区有影响的村庄排水引出到保护区外进行排放。另外,梅潭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肉联厂排污口,需要予以取缔。同时,梅潭河下游规划新建一座水电站,由于水电站水库需要蓄水,对上游产生雍水,随着水量的增加,水电站温排水势必要对饮用水源地的水质产生影响,因此对于该水电站建设需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并且落实好环境保护措施,以减少不利影响。
5.1.2 二级保护区
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无新增排污口。
5.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点源污染调查
5.2.1城镇生活污染源
根据《梅州市水资源公报》的数据,梅州市区年人均综合用水量为227升/人?日,但各县(市、区)年人均综合用水量差别较大,梅县为227升,兴宁市为182升,大埔县为185升,蕉岭县为191升,平远县为219升,丰顺县为191升,五华县209升,同时根据华南环科所推荐的污染源排污系数0.85进行计算,即非农业人口人均综合排水量=非农业人口人均综合用水量×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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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调查分析
污染物排放系数——采用华南环科所推荐的污染源排污系数进行计算,非农业人口生活污水中化学耗氧量和氨氮的产生量分别按80克/人?日和6克/人?日进行计算。
梅州市存在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的水源地主要为大埔县、平远县、兴宁市和梅江。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得到这四个地区水源保护区城镇生活污染负荷,见表5.2-1。
表5.2-1 梅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生活污染负荷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保护区所在地 大埔县 梅 江 兴宁市 平远县 (万m3/a) 29.24 174.10 146.81 13.26 COD排放量 (t/a) 91.19 721.70 551.28 41.36 氨氮排放量 (t/a) 6.83 54.10 41.35 3.10 5.2.2 工业污染源
(1)梅州市区清凉山水库建库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水库建成后库区植被保持良好。除7宗小水电站(总装机1455KW)外,库区内没有其他工矿企业。梅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较少,主要为一些宾馆酒店,且排水纳入梅州市城市污水管网。
(2)兴宁市合水水库水质受到污染。其原因工业方面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水库十多年来上游因开采稀土、铁矿、煤矿及炼铁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加上群众建房的余泥倒入河中,每年泥沙淤积水库40万立方米以上和水库水质受到严重破坏,造成有效库容缩小。二是兴宁市产业转移园和产业发展带均在合水水库取水口附近,这对于水质具有重大影响。兴宁市宁江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兴宁市龙江造纸厂一家工业污染源。
(3)大埔县梅潭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以农业面源污染为主,调查发现大埔县肉联厂排污口在保护区内,虽然本身肉联厂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但肉联厂排污会对保护区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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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调查分析
(4)丰顺县虎局水库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没有工业污染源,在准保护区内则存在穗丰食品有限公司、骏达电子有限公司、美晨电声元件厂、洪昌加工场、超兴
扬声器配件加工厂等几家工业企业,不过这些工业企业对于水环境影响较小,排污量也不大。
(5)蕉岭县龙潭水库、五华县桂田水库、平远县黄田水库(横水水库)水源保护区内无工业污染源。
综上,重点工业污染源主要分布在宁江河河两岸。兴宁市合水水库附近有合水镇、龙田镇、新陂镇、叶塘镇,规划建设新兴工业园、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华丰工业园,是兴宁市规划建设的工业经济带,因此宁江河的取水口置于这些工业园附近是不合适的。调查发现,在宁江河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主要存在1家造纸厂,对于保护区饮用水源的保护有潜在的影响。
梅州市各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污染源统计,见表5.2-2。
表5.2-2 梅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污染负荷
工业污水排放量保护区 大埔县 兴宁市 (万m/a) 1.64 3.5 3COD排放量 (t/a) 1.57 2.3 氨氮排放量 来源 (t/a) 0.68 大埔县肉联厂 龙江造纸厂 5.3饮用水源保护区非点源调查分析
5.3.1 农村生活污染源
梅州市的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污水量和污染物量采用各县(市、区)调查上报的农业人口数和华南环科所推荐的污染源排污系数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Q农= p人 × q人 (5-1) Q农i= (p人 × w人i ) ×10000 (5-2) Q农—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万吨/年) Q农i—农村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p人—某区域农业人口数(万人) q人—农村人均综合排水量(吨/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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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调查分析
w人i—某污染物排放系数(吨/人·年)
农业人口数—— 采用各县(市、区)水源保护区调查上报的数据。
人均综合排水量——采用《梅州市水资源公报》的数据,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118升/人·日,排放系数取0.5,即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59吨//人·日。
污染物排放系数——根据华南环科所进行广东省水环境容量核算时选定的数据,农业人口生活污水中化学耗氧量和氨氮的产生量分别按40克/人·日和4克/人·日进行计算,即0.0146吨/人·年和0.00146吨/人·年。非规模化养殖业废水中化学耗氧量和氨氮的产生量分别按50克/猪·日和10克/猪·日进行计算,即0.01825吨/猪·年和0.00365吨/猪·年。统计结果见表5.3-1。
表5.3-1 梅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负荷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保护区所在地 梅江区(含梅县) 蕉岭县 大埔县 丰顺县 五华县 兴宁市 平远县 (万m3/a) 645.75 64.99 520.59 258.73 89.02 5384.79 683.63 COD排放量 (t/a) 597.16 44.06 352.94 175.41 60.35 3997.05 463.48 氨氮排放量 (t/a) 75.67 4.41 35.29 17.54 6.04 434.33 46.35 5.3.2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
梅州市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基本上没有规模化的畜禽养殖污染源,只有一些比较小规模的养猪场分布在大埔县梅潭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合计3万头左右。采用前述的污染计算模式,可以得到大埔县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中,COD排放量为547.5吨/年,氨氮排放量为109.5吨/年。
5.3.3 农田径流污染源
调查农田面积、坡度、农田类型、土壤类型、年降雨量、化肥施用量。 采用“标准农田法”估算污染源排放量。“标准农田”指的是平原,农田类型为旱地、土壤类型为壤土、化肥施用量为25-35公斤/亩年,降水量在400-800毫米范围内的农田。按照《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中推荐,标准农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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