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用户操作手册(单位用户) 下载本文

网上服务大厅用户操作手册

第三步:(单笔业务)可直接输入个人账号,点击个人账号右侧

按钮,如下图:

如果不知道个人账号,可以点击下图:

按钮,进入查询页面后点击

按钮,如

选择要启封的个人信息,点击

按钮,页面自动跳转。录入缴存基数、单位比例、

按钮,跳转到下一页面。

个人比例、委托代办单位编号后,根据实际选择点击

后,个人账户启封信息则导入到待启封清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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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单笔个人账户启封,则点击右侧

按钮,显示“个人账户启封操作成功”,交易完成。

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是否打印凭证,凭证可在网厅凭证补打中补打,也可在前台补打,业务可以在查询菜单中查询。

(批量业务)操作同个人新开户业务。

注意事项:

(1)自然年度内,同一单位下同一职工启封中如果二次调整基数,不允许。(委托代办单位的对应到委托代办单位编号中)

(2)启封时可对个人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此次调整计入本人当年调整基数次数。

(3)启封时按个人账户所在机构检查基数上限限制,校验身份证号有效性、校验缴存比例是否符合所在单位缴存比例、校验代办机构和委托代办单位编号有效性。

(4)启封职工如在代办机构下,必须录入委托代办单位编号,才可以启封。代办机构下职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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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封,系统应审核职工启封后的比例与代办机构编号对应的比例(或高比例)是否一致。 (5)启封时输入的缴存比例应为单位正常比例或高比例。

3.4个人缴存基数变更 功能介绍:

单位经办员通过网厅对单位下职工个人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提供单笔录入和批量导入两种方式。

操作流程:

第一步:单位登陆后,点击左边菜单栏

第二步:进入个人缴存基数变更页面,如下图:

第三步:(单笔业务)可直接输入个人账号,点击个人账号右侧

按钮,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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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知道个人账号,可以点击

按钮,进入查询页面后点击

,如下图:

选择要变更缴存基数的个人信息,点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息则导入到待基数变更的清册中。

,点击

,页面自动跳转。录入新的缴存基数后,

后,个人账户的缴存基数变更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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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单笔个人账户缴存基数变更,则点击右侧功”,交易完成。

按钮,显示“个人账户缴存基数变更操作成

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是否打印凭证,凭证可在网厅凭证补打中补打,也可在前台补打,业务可以在查询菜单中查询。

(批量业务)操作同个人新开户业务。

注意事项:

(1)缴存基数调整以个人账户为单位每自然年调整一次,超过一次不能操作。(包括启封时变更缴存基数的一次)

(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为上年度社平工资五倍,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系统提示。 (3)月汇缴额=基数×单位比例(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基数×个人比例(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个人账户缴存状态为正常的个人账户可做此交易。

3.5个人缴存比例变更 功能介绍:

单位经办员通过网厅对单位账户下的职工个人缴存比例进行调整。提供单笔及批量导入两种方式。

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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