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流程,做好成都地铁BT项目1、3、7号线各标段项目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查及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发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是全线施工总体部署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各标段项目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编制完成;一经批准,将作为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纲领性技术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如需变更,要严格执行变更程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地铁BT项目1、3、7号线土建工程。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定义
成都地铁: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业主单位。 监理单位:由业主单位招标的、对各标段范围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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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中国中铁下属参建成都地铁3号线一期、7号线、1号线南延线工程各集团公司。
第六条 指挥部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各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管理领导工作。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副总工程师、工程部、机电部、计划合同部、安质环保部、物资设备部、征迁协调部各部部长
组 员:各部副部长、工程师、调度、计划统计人员 第七条 工程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 各标段项目部应建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管理领导机构,并根据指挥部下发的全线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标段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第三章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审要求 第九条 编制依据
一、国家、住建部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条例、规定;
二、国家和住建部现行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三、招商文件、参选文件、投标文件、股份公司与成都市政府签订的协议、会议纪要;
四、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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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设计文件;
六、现行的施工定额和工期定额; 七、成都地铁公司相关要求;
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施组和方案编制的有关规定;
九、各线现场调查的相关资料;
十、各标段项目部的机构组成、机械设备、各类技术人员配备及施工队伍施工能力的基本情况;
十一、指挥部下发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十二、其他相关依据。 第十条 编制原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定和制度。
二、以车站主体工程施工和区间隧道施工为主线,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三、贯彻技术与经济统一、科技优先的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化、工厂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四、贯彻“永、临结合”原则,凡有条件利用的正式工程,均应优先安排施工和利用。应充分利用永久征地,减少临时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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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满足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水土资源及文物保护、节能的要求。
六、编制内容要重点突出、表述清楚、语言简练,不写空话、套话。
第十一条 编制内容 一、编制依据; 二、编制范围;
三、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数量; 四、施工总体方案:
(一)施工组织机构及项目分部分布; (二)大临工程的分布及总体设计; (三)施工用电; (四)施工用水;
(五)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 (六)施工程序(征地拆迁—场地清理—测量放线—现场核对—开工报告—工程实施—施工自检--报建签证—试验检测—质量评定—工程验收—场地恢复—工程保修)。
五、前期工程方案(交通疏解方案、管线调查与保护方案);
六、管段内一般工程的施工方法(分专业)、关键技术、工艺要点、工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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