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与明洞工程技术交底 下载本文

洞口与明洞工程

一、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洞口土石方开挖、排水系统、洞门、明洞、坡面防护、挡墙以及洞口的辅助工程等的施工及其他有关作业。 二、一般规定

1.洞口与明洞工程应按照隧道施工组织设计的顺序安排,按图纸要求先施工完成,以减少干扰,并保证安全,为加速隧道施工创造条件。

2.隧道洞口附近其它构造物的施工安排,应考虑到隧道施工场地布置及适应弃渣、运输的需要;相邻工程的部署,亦应妥善安排。

3.洞口工程特别是排水、坡面防护等工程在隧道施工过程中直至完工交验之前,应经常进行养护维修,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4.洞口施工时,如地质情况有变化或其他原因需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时,承包人应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办理。 三、施工要求

1.洞口土石方

(1)按照图纸的要求,在洞口施工放样的线位上进行边坡、仰坡自上而下的开挖,不得采用大爆破,尽量减少原地层的扰动。所有土石方的开挖除遵照本节规定外,还应按本规范第200章有关规定办理。

(2)边坡、仰坡上浮石、危石要清除,坡面凹凸不平应予整修平顺。

(3)洞门端墙处的土石方,应结合地层稳定程序、洞门施工季节和隧道施工方法等进行开挖。

(4)松软地层开挖边坡、仰坡时,宜随挖随支护,加强防护,随时监测、检查山坡稳定情况。

(5)进洞前必须完成应开挖的土石方。废弃的土石方,应堆放在指定地点,边坡、仰坡上方不得堆置弃土、石方。

(6)工程需要的填方,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施工;超挖部分应用混凝土回填,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2.排水工程

(1)洞外排水工程包括边坡和仰坡外的截水沟、排水沟和洞口排水沟、涵管组成的排水系统,所有开挖与铺砌除按图纸施工外,还应符合本节和本规范第413节砌石工程的规定。

(2)边坡、仰坡外的截水沟或排水沟应于洞口土石方开挖前完成,截水沟及排水沟的上游进水口应与原地面衔接紧密或略低于原地面,下游出水口应妥善地引入排水系统。

(3)边坡、仰坡以外的上方,如有坑洼积水时,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予以处理;但不得用土石方填筑,以免流失堵塞排水沟渠,影响洞口安全。

(4)路堑两侧边沟应与排水设施妥善连接,使排水畅通。土路肩及碎落台,应按图纸要求予以加固。

3.坡面防护

(1)边坡、仰坡开挖面的防护措施,应按图纸进行,并主动制

订工程措施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及时实施。如情况有变化或图纸未作规定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办理。

(2)坡面防护,一般采用浆砌片石、喷射混凝土、铺种草皮等措施,应按图纸及本规范第200章和第400章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坡面喷射混凝土防护时,应将岩面浮渣及危岩清除干净。

4.洞门

洞门应及早修筑,并尽可能安排在冬季或雨季前施工,所有建筑材料和施工要求,均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第400章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洞门施工放样位置准确。

(2)洞门基础开挖及支护方案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基础必须置于稳固的地基上,做好防水排水工作,不得被水浸泡。基坑废渣、杂物等必须清除干净,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洞门拱墙应与洞内相邻的拱墙衬砌同时施工,连成整体。洞门端墙应与隧道衬砌紧密相连接。

(4)洞门端墙的砌筑(或浇筑)与墙背回填,应两侧同时进行,防止对衬砌产生偏压。

(5)洞口装饰的隧道名牌,字样要求美观醒目。

(6)洞门建筑完成后,洞门以上仰坡坡脚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并应检查与确保坡顶以上的截水沟和墙顶排水沟及路堑排水系统的完好与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