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预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第五章 合同格式
供货合同
“乡村预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NJZ-2015-111)在陕西省财政厅的监督管理下,由陕西教育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公开招标采购,陕西省山洪灾害防治和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买方”)确定 (中标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卖方”)为中标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双方协商,于2015年 月 日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买方通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货物名称) ,并接受了卖方以价格 (中标金额大写) (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的货物及服务。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供货范围
附件2—货物技术规格与要求 附件3—其它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货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4.考虑到卖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5.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其中,买方 叁 份,卖方 叁 份,鉴证方 壹 份,陕西省财政厅 壹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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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预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买方名称:
买方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买方代表签字:
买方盖章:
卖方名称:
卖方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卖方代表签字
卖方盖章:
鉴证方名称:陕西教育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鉴证方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B区401 邮编:710065 电话:029-88224929 传真:029-88222461 鉴证方代表签字: 鉴证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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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预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第六章 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场地。 (6)“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卖方投标文件承诺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技术规格
3.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必须等同或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所述的标准。若卖方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标准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与要求”所述标准的,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
3.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包装、运输及保险
4.1卖方负责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前的所有包装、运输、装卸及保险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货物的运输方式由卖方自行选择,但包装必须满足货物运输和装卸的要求,保证买方收到的是无任何损伤的货物。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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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预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5.伴随服务
5.1 卖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二十(20)天内向买方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货物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光盘、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
5.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所有服务,包括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和“技术规格与要求”中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软硬件升级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5.3 卖方应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和“技术规格与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5.4 如果卖方或制造厂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6.备品备件
6.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 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
6.2 卖方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和“技术要求”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7.质量保证
7.1 质量保证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合格之日起 个月。
7.2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合同规定厂家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合格产品。除非合同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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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预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方面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7.3 根据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所发现的缺陷。
7.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7.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提出索赔,并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8.验收
8.1 验收方式:按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3条规定执行。 9.款项结算
9.1货款支付:按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4条规定执行。 10.价格
10.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按中标通知书的所列值在合同中给出。
11.索赔
11.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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