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江苏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的通知 下载本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江苏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

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卫医[2006]10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6.09.30 【实施日期】2006.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江苏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的通知

(苏卫医〔2006〕10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生命和健康,根据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江苏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成员见附件一),并在省卫生厅医政处设立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委员会将聘请丁义涛等34位医师作为委员会专家(具体名单见附件二)。

江苏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研究制订全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组织专家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申请进行评审;对全省人体 1 / 2

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及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下设的办公室主要负责

日常事务工作。

委员会所聘专家主要职责为:在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全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我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申请评审工作;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人:邵淑滨,联系电话:025-83620813,传真:025-83620810,E-mail:yzc@jswst.gov.cn 附件:

1、江苏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名单 2、江苏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