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概论
第1章 社会保障的定义、体系结构及功能
1.社会保障: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会保障包含的要点:(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政府
(2)社会保障得以实施的依据和保证是相应的社会立法 (3)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形成的社会基金,用它来支付保障费用
(4)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3.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人民生活的安全网、经济发展的推动器、社会矛盾的调节器、社会政治的稳定剂
社会保障对社会的文化发展、精神文明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4.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三个基本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三者的不同特点)
保障目标 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 社会贫困人口 政府财政税收拨付或特保障最低不存在权利与义救济 别税捐、社会团体或个人捐生活 务的对应关系 赠 社会劳动者 劳动者、劳动者所在单位保障基本一般存在权利与保险 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生活 义务的对应,谁筹资,强调个人缴费 交的保险费多 保障对象 资金来源 社会保障体系的地位 最后一道防线 核心部分 社会全体公民 政府财政预算拨款,社会提高生活不存在权利与义最高层次 福利 组织的专项资金、群众筹资质量 务的对应关系 等 5.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以保证社会安全为目的的保险制度;商业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经营活动。 (2)保障对象不同。社会保险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对象;商业保险以全体国民为对象。 (3)权利与义务对等内涵不同。社会保险首先强调劳动者必须履行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商业保险强调投保人所缴保险费的多少决定保险金的多少。 (4)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集中领导,由社会保险专门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属于行政领导体制;商业保险机构,保险公司是自主经营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属于金融管理体制。 (5)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商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完全以投保人所缴保险费的多少为标准。 (6)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基本权利,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商业保险是企业的金融活动,属于经济立法。 6.社会保险的特点:强制性、互济性、储备性、补偿性 显著特点:是一种缴费制的社会保障,它实行权力与义务相关的原则,必须尽到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才有享受收入补偿的权利。 7.社会保险项目:老年、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残障、死亡社会保险 8.社会救助的对象:(1)无劳动能力、无人赡养、完全没有生活来源的人(2)有劳动能力、收入,因意外等一时生活困难的人(3)有收入来
源,但生活水平低于国家法定最低标准的个人和家庭 9.社会福利的类型:公共事业福利;特别的、专门性的福利事业;局部性或选择性的福利措施;上述三种内容的综合 10.社会福利的内容: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劳动者、女职工福利
第2章 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1.社会保障制度萌芽产生的主要标志:英国政府于1834年颁布了新 《济贫法》。社会保障制度萌芽于社会救济、互助组织、商业保险之中,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从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开始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以高福利为特征的全面发展阶段,但也由于“成熟过度”而弊端丛生,从而进入改革和发展的新阶段。 2.产生标志:19世纪80年代,当时俾斯麦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令1883年《职工疾病社会保险法》1884《工伤事故保障法》1889《老年和残疾社会保险法》。上述法令的颁布,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最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由此产生。(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 3.1935年,美国通过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