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派出所规范化建设标准 下载本文

(4)巡逻盘查,巡山查林,现观场抓获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刑事案件; (5)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

第三十二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接报的治安案件,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律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查处和如实统计上报。规范办案程序,使用统一的法律文书,实行警务反馈,公开听证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制,半年或年终进行全案评查。 第三十三条、森林公安派出所除办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治安案件、林政处罚案件外,其他处罚一律由派出所民警提出处理意见,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四条、依照法律法规对被留置人员实行专人看管,防止超时留置和被留置人员自残、自杀、脱逃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采集整理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做到搜集、整理、储存、建档、运用、反馈制度化、标准化。

第六章 群众工作

第三十六条、森林公安派出所必须坚持党的群众工作路线,责任区民警要经常深入辖区,密切联系群众,结合本职工作,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辖区群众知警率达85%以上。

第三十七条、森林公安派出所每年至少向辖区群众报告一次工作情况,责任区民警每半年向辖区群众报告一次工作。派出所和责任区民警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不同形式的群众会议,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辖区群众对派出所和民警工作满意率达到80%以上。

第三十八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甘肃省公安厅警务公开细则》要求,建立健全警务公开制度,设立警务公开栏,将派出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理结果等凡能够公开的内容一律向群众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九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建立健全警民联系箱、联系卡、办事指南、留言簿等,切实为群众提供方便;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实行“问一声好,让—个座,递一杯水,给一个满意答复”的“四个一”活动,有明显标志和便民服务用具。对前来办事、报警、报案求助、咨询的群众,要认真热情接待;按照有关规定限时办事、解答疑难问题,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第七章 勤 务

第四十条、森林公安派出所勤务工作要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实行以警定岗、以岗定责、责权利相统一的勤务工作责任制。城、镇派出所实行一区(社区)一警,林场派出所实行分片包干等勤务工作方式。 第四十一条、勤务范围: (1)责任区 (2)内勤 (3)值班备勤 (4)接处警 (5)巡逻、堵截 (6)治安检查 (7)巡山查林

(8)、特定勤务

第四十二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责任区勤务、内勤岗位勤务等为个别勤务,由专职民警担任;值班、备勤、接处警、巡逻、堵截、盘查、治安检查、巡山查林、案件查处等为共同勤务,必须由两名以上民警共同承担。

第四十三条、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执行勤务时,除工作需要外,要按规定着制式警服。同时,应根据需要配备足够的武器、警械、交通、通讯工具等装备,以保障执行勤务的需要。

第四十四条、森林公安派出所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根据勤务需要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责任区民警下责任区工作,城(镇)派出所每周不少于20小时,林场派出所每周不少于30个小时。

第八章 队伍管理

第四十五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要把队伍建设作为永恒的主题,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目标,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全面推进队伍的革命化、规范化、正规化建设。

第四十六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事的思想路线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活动。下决心解决公仆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对群众态度冷、横、硬、推、接待群众报案求助推诿拖拉立案不实,执法不公等问题。

第四十七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要不断改进和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融为一体,纳入目标管理,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同奖惩。要健全党团组织,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公安派出所都要成

立党的基层组织;不足3名的与相近的公安派出所共同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并建立健全“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充分发挥派出所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十八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对发生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刑讯逼供、滥用枪支等严重职务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检查追究所领导在队伍教育和管理上的责任。

第九章 内务与装备

第四十九条、森林公安派出所应按照《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做到所容、所貌整洁,民警警容风纪严整,仪表端庄,着装挂牌上岗。

第五十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工作职责、任务、目标明确,警务规范。必须按照省厅统一规定的内容、规格、式样建立健全装裱悬挂下列制度: (1)党支部工作制度 (2)值班备勤制度 (3)接处警制度

(4)责任区民警工作制度 (5)向群众报告工作制度 (6)工作制度 (7)档案管理制度 (8)武器警械管理制度

(9)车辆管理制度

(10)财务、赃物、赃款保管制度

第五十一条、森林公安派出所必须保持井然有序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保持办公环境整洁优美、统一、秩序井然。

第五十二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要悬挂警徽和明显的标志;设置警务公开栏或牌匾,方便群众办事。

第五十三条、森林公安派出所应当绘制悬挂《派出所辖区警务示意图》和建立健全下列登记簿册,做到统一规范,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排列有序,使用方便。 (1)《接处警登记簿》

(2)《刑事案件发生、查破登记薄》 (3)《治安案件发生,查处登记簿》

(4)《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情况登记薄》 (5)《赃款赃物登记簿》 (6)《重点人口登记簿》

(7)《暂住人口管理情况登记簿》 (8)《出租房屋登记簿》 (9)《治安耳目登记簿》

(10)《场所、行业工作情况登记簿》 (11)《吸毒人员登记簿》

(12)《帮教小组成员和被帮教对象登记簿》 (13)《治保组织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登记薄》 (14)《责任区工作情况登记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