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和劳务活动所形成的各种收入相加,来反映最终成果的方法,亦即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收入份额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计算方法。 即: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支出法 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来反映最终产品生产规
模的一种方法。
即:增加值=总消费+总投资+净出口
(5)年末资产合计:指矿山企业的资产总和,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及长期投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国有资产比例:国有资产在矿山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无国
有资产的则填0。
(6)年投资额:指矿山企业当年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投资总额。
(7)年利税总额
利润:按当年矿山财务会计报表中的“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的当年度累计数填写,亏损以负数表示,盈利以
正数表示。
非独立法人的矿山只填报属于本矿山的利润总额。如隶属于水泥厂的水泥用灰岩矿、水泥用粘土矿,只填报属于本矿山的利润总额,不能填报整个水泥厂的利润总额。 税金:指矿山企业生产经营中完成的各项税金总量。包括企业按规定缴纳的产品销售
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以及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以当年矿山财务会计报表中的有关税金栏目数值为准,分国税、地税填报。
非独立法人矿山只填报本矿山完成的税金总额。如隶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