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扬子江药业奖助学金评选细则的通知 下载本文

广州医科大学文件

广医大发?2015?号

广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扬子江药业奖助学金

评选细则的通知

学校各部处,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扬子江药业集团签订的《扬子江药业奖助学金协议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医科大学扬子江药业奖助学金评选细则》,现将评选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医科大学

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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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药业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为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境外交流项目,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扬子江药业集团在我校设立“扬子江药业奖助学金”,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评选对象

1.本科生奖学金: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在校本科生可申请;

2.研究生励志奖学金:一年级研究生可申请;

3.境外交流助学金评选对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可申请。

(二)评选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举止文明,无不良行为,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

2.思想积极上进,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热爱公益事业; 3.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良好; 4.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行为,无不良嗜好。 二、奖学金评选条件 1.本科生奖学金

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本科生,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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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前10%者可提出申请。按学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在校外参加各类市级以上竞赛,如“挑战杯”、创业大赛等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按竞赛规格、获奖等级顺序排列;团体获奖的,按个人参与层次排列。

(2)担任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课题组成员;按个人排名先后排列。在本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按论文数量、刊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指导老师)。

(3)参与社会工作,或在社会调查、社会实践中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按授予单位等级排序。

在排序过程中,最后一名当出现成绩相同、有并列情况时,由学院根据学生的在校表现(思想品德、参加社会活动、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衡量和评审。

2.研究生励志奖学金

获得推免资格入学的研究生一年级新生可提出申请,根据入学时综合学业表现进行评选;如当年推免生人数少于评奖名额,则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需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三、境外交流助学金评选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或不足以支付在读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境外学习交流项目,且在过去一学年获得学校三等奖学金以上并已确认获得参加境外交流项目资格的本科生可申请境外交流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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