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载本文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开发 【发文字号】川建发[2005]35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5.03.08 【实施日期】2005.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建发[2005]35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管局(处),开发办: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市场监管和调控能力,强化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征信制度建设,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行政许可法 》及国家和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质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是企业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行政许可的合法凭证,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必须从加强资质管理入手,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1 / 2

从2005年起,我厅审批颁发的《资质证书》为两年换发一次,《暂定资质证书》有效

期为一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定期年检,但必须在证书有效期满、资质等级变动、登记内容变更等换发证书时,严格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77号令)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予以换发证书,不合格者不予换发证书。无论换发证书与不予换发证书,都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 》关于延续、变更、撤销或注销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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