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在科技成果扩散传播进而转变为生产力的过程中,技术标准起着重要的桥梁和催化剂作用。而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有赖于技术市场的有序发展、技术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规范化服务,在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专业服务领域,目前还无相应的规范,为此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联手成都市科技评估中心提出了“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的标准研制,并获准列入2018年成都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二、编制背景与目标
技术中介服务是市场中介服务中的一类,是科技与经济发展的结果,技术中介服务通过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是连结科技与经济的纽带,在各创新主体间起到沟通、联系、组织、协调等作用,是我国技术市场供求机制构成因素之一。为了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加快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和产业化,科技部于2018年制定了《关于技术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出了“提升技术交易市场服务功能和发展水平、推动技术市场服务机构市场化专业化发展、创新技术市场服务模式”等目标要求,本标准的研制正是基于上述背景,并为实现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应目标而做的有益探索。
三、编制原则
1、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章
本标准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2020年)》等国家和地方法规、
规章为准绳,在上述法规规章的引领下,对相关转化服务工作提出进一步细化要求。
2、依据已有经验
本标准在吸收、借鉴各类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探索找出基础性、共性的做法,提出对应要求。
3、具有可操作性
本标准从共性化入手,在服务机构和人员、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可操作性要求。
4、遵循标准编制要求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在术语和定义的编制中充分收集整理技术中介服务中已有术语和定义,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四、编制依据
1、本标准编写遵循了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相关规定。
2、本标准编写内容参考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GB/T 《技术转移服务规范》、GB/T33450-2016《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指南》等国家有关科技成果评价、转化的法规、标准和文件以及《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2020年)》等地方发文。
五、编制过程
2018年3月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明确任务要求,规定工作进度。
2018年4月-6月开展相关调研工作,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属于服务业领域,是支撑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服务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服务要求依据,标准起草工作组针对成果拥有方和需求方以及转化服务方开展了全面的调研工作,同时在调研中查阅了我国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方面的法规、制度、标准和研究论文等,重点参考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GB/T34670-2017《技术转移服务规范》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相关要求及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过程中的一些成熟做法。 2018年7月-10月起草完善标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不同类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服务方式、服务流程和服务要求,发掘其中的共性和通用性,确定了转化服务机构、人员、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服务流程,按照GB/T1.1的规定起草了标准草案,并将标准草案挂网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多次召开起草工作组内部讨论会,经过反复修改、补充、完善后,于2018年9月提出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集相关各方意见和建议,并按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进行再次修改和完善,提出标准审查搞,提交审查。
六、主要技术内容 1、标准的主体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过程中对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和服务的要求,以及基本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 2、主体内容说明
由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所涉及服务机构和服务类型繁杂,本标准针对其中的共性因素,对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提出了要求;同时对服务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除了参照GB/T 34670外还结合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