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科目简析与分析 下载本文

对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科目的分析

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的科目很多,但投资者在进行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分析时重点应关注应收款项、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净损失与递延资产四个项目。

1.应收款项。

(1)应收账款:一般来说,公司存在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这是因为在会计核算中设有“坏账准备”这一科目,正常情况下,三年的时间已经把应收账款全部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它不会对股东权益产生负面影响。但在我国,由于存在大量“三角债”,以及利用关联交易通过该科目来进行利润操纵等情况。因此,当投资者发现一个上市公司的资产很高,一定要分析该公司的应收账款项目是否存在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同时要结合“坏账准备”科目,分析其是否存在资产不实,“潜亏挂账”现象。

(2)预付账款:该账户同应收账款一样是用来核算企业间的购销业务的。这也是一种信用行为,一旦接受预付款方经营恶化,缺少资金支持正常业务,那么付款方的这笔货物也就无法取得,其科目所体现的资产也就不可能实现,从而出现虚增资产的现象。(3)其他应收款:主要核算企业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如企业发生的各种赔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以及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等。但在实际工作中,并非这么简单。例如,大股东或关联企业往往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挂在其他应收款下,形成难以解释与收回的资产,这样就形成了虚增资产。因此,投资者应该注意到,当上市公司报表中的“其他应收款”数额出现异常放大时,就应该加以警惕了。

2.待处理财产净损失。不少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挂账列示巨额的“待处理财产净损失”,有的甚至挂账达数年之久。这种现象明显不符合收益确认中的稳健原则,不利于投资者正确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

3.待摊费用与递延资产。待摊费用与递延资产并无实质上的重大区别,它们均为本期公司已经支出,但其摊销期不同。“待摊费用”的摊销期在一年以内,而“递延资产”的摊销期超过一年。从严格意义上讲,待摊费用与递延资产并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但它们似乎又同未来的经济利益相联系,而且在会计实务中,不少人也习惯于把已发生的成本描绘为资产。

对资产负债表的一些重要项目,尤其是期初与期末数据变化很大,或出现大额红字的项目进行进一步分析,如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固定资产、有代价或有息的负债(如短期银行借款、长期银行借款、应付票据等)、应收帐款、货币资金以及股东权益中的具体项目等。例如,企业应收帐款过多占总资产的比重过高,说明该企新市场营销法则 助推企业成长电子商务营销 食品餐饮营销 建筑房产营销 消费品营销业资金被占用的情况较为严重,而其增长速度过快,说明该企业可能因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较弱或受经济环境的影响,企业结算工作的质量有所降低。此外,还应对报表附注说明中的应收帐款帐龄进行分析,应收帐款的帐龄越长,其收回的可能性就越小。又如,企业年初及年末的负债较多,说明企业每股的利息负担较重,但如果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有较好的盈利水平,说明企业产品的获利能力较佳、经营能力较强,管理者经营的风险意识较强,魄力较大。再如,在企业股东权益中,如法定的资本公积金大大超过企业的股本总额,这预示着企业将有良好的股利分配政策。但在此同时,如果企业没有充足的货币资金作保证,预计该企业将会选择送配股增资的分配方案而非采用发放现金股利的分配方案。另外,在对一些项目进行分析评价时,还要结合行业的特点进行。就房地产企业而言,如该企业拥有较多的存货,意味着企业有可能存在着较多的、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基地与项目,一旦这些项目完工,将会给企业带来很高的经济效益。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会计报告期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2、“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而且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等应收票据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与“预收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账户的贷方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如果“应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期末为贷方余额,应在本表“预收账款”项目内填列。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于同一客户在购销商品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单独列示,不应相互抵消。即应收账款不能与预收账款相互抵消,应付账款不能与预付账款相互抵消,应付账款不能于应收账款相互抵消,预收账款不能与预付账款相互抵消。

5、“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根据“预付账款”与“应付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预付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果“预付账款”账户所属细账户的期末为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填列。

6、“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因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利息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7、“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与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本项目根据“应收股利”账户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股利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与暂付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与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原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发出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与委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在途物资(材料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与“劳务成本”等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小企业,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减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在一年内到期的金额,包括一年内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一年内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与一年内可收回的“长期应收款”。本项目应根据上述账户余额之与分析计算后填列。

11、“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如果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与金额。 12、“流动资产合计”项目,反映企业所用流动资产的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上述1—12项金额相加填列。

1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本项目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4、“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本项目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减去一年内到期的投资部分与“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后的

净额填列。

15、“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取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与提供劳务等产生的长期应收款项等。本项目根据“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减去一年内到期的部分、“未确认融资收益”账户期末余额、“坏账准备”账户中按长期应收款计提的坏账损失后的金额填列。

15、“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取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与提供劳务等产生的长期应收款项等。本项目根据“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减去一年内到期的部分、“未确认融资收益”账户期末余额、“坏账准备”账户中按长期应收款计提的坏账损失后的金额填列。 16、“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减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后填列。

17、“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与“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净值。本项目根据“固定资产”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减去“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后填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净值也包括在内。 19、“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价值。本项目根据“在建工程”账户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填列。

20、“工程物资”项目,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根据“工程物资”账户期末余额,减去“工程物资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填列。

21、“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与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2、“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农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净价,本项目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本项目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账户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与“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后填列。

23、“油气资产”项目,反映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持有的矿区权益与油气井及相关设施减去累计折耗与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价。本项目应根据“油气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耗”账户期末余额与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24、“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净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减去“累计摊销”与“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5、“开发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尚未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本项目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6、“商誉”项目,反映企业商誉的价值。本项目根据“商誉”账户期末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填列。 27、“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28、“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应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项目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29、“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30、“非流动资产合计”项目,反映企业所用非流动资产的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上述13—29项金额相加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