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管理的规定1 下载本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国泰红岩煤业公司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我矿通风设施的管理,,提高通风设施的施工质量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经矿研究决定,对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通风设施验收规定

1、井下通风设施构筑均按<通风质量标准化>规定严格执行。 2、通风设施由通风科进行验收。

3、验收时对掏槽、用料、砌墙、封口、抹面等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不合格要及时责令整改。整体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填写通风设施验收单并存档备查。

4、验收时实行考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不含90分),80-90分为合格, 8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含80分),考分达优秀可给予一定奖励,如考分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处罚。通风设施达到90以上者,每组奖励200元。通风设施不合格罚款400元. 二、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规定

井下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按照各生产区队进行责任划分,公共区域的通风设施由通风队负责。各区队的区队长是本区队区域内通风设施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通风队是全矿通风设施使用管理的责任部门。损坏风门,风门墙,联锁绳等通风设施,每损坏一处罚款50至100元. (一)、通风设施的移交规定

采、掘工作面的通风设施经验收合格,由通风科下发通风设施移交单,区队长及分管矿领导签字后,该工作区域内所有通风设施由区队使用管理。移交单区队拒不签字,罚队长200元.看管通风设施不负责任,每次罚责任人50至100元。

(二)、通风设施的使用规定

1、通风队每周应对全矿井下通风设施进行一次以上全面检查,每班派专人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台帐,发现有损坏的通风设施要及时进行修复,通风科负责追查损坏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2、特别要加强在运料、运设备过程中对通风设施的保护,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现场管理,严禁损坏通风设施,坚决杜绝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罚责任人200元.

3、各采掘区队要保证在本区域内的通风设施5米范围内,无杂物、积水和淤泥。如果通风设施5米范围内,有杂物、积水和淤泥,罚队长和看管风门责任人各50元.并限期整改完成

4、任何人、任何区队都不得随意损坏、拆除通风设施。需要拆除通风设施必须由通风科同意,方可拆除通风设施.随便拆除通风设施罚责任人500元.

5、区队必须指定专人对本区域内的所有的通风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后必须向通风科汇报,以便及时维修处理。

6、瓦斯巡检员必须对巡回线路范围内的所有通风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后必须向通风队或通风科汇报,以便及时维修处理。 三 ,通风设施施工标准 1、永久密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