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国际公法形考3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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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下列属于单一制国家的有( ).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中国 B. 前苏联 C. 俄罗斯 D. 美国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中国, 俄罗斯

题目36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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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国际法的直接渊源包括( )。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有关的辅助资料 B. 国际习惯 C. 一般法律原则 D. 国际条约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题目37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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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现代领土变更的新方式包括( )。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恢复领土主权 B. 时效 C. 全民投票 D. 添附 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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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是:全民投票, 恢复领土主权

题目38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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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国际法的特征包括 ( )。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B. 国际法通过国际法院和安理会得到强制执行

C. 国际法依靠国家 采取单独和集体措施得到强制执行 D. 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特别是国家间的协议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特别是国家间的协议, 国际法依靠国家 采取单独和集体措施得到强制执行

题目39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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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下列哪几项属于限制领土主权的方式 ( )?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割让 B. 国际地役 C. 共管 D. 势力范围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国际地役

题目40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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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下列属于排除一国国际行为不当性的情况有 ( )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自卫 B. 经济封锁 C. 同意 D. 不可抗力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不可抗力, 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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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文本

三、案例讨论题(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

题目41 完成 满分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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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4.光华寮案 案情

光华寮是座落在日本京都市的五层楼,该寮建于1931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京都大学受托于日本政府“大东亚省”将该寮租用作为当时中国留学生的宿舍。日本投降后,“大东亚省”被撤销,从此由中国留学组织自治委员会对该寮实行自主管理,并将该寮取名为“光华寮”。此后,旧中国政府驻日代表团用变卖侵华日军在大陆掠夺的财产所获得的公款将该寮买下,专用于中国留学生宿舍。1961年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登记为中国国家财产。1967年,台湾当局以“驻日本大使”陈之迈的名义就光华寮问题向京都地方法院起

诉,要求中国留日学生王炳寰等8人搬出光华寮。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发表联合公告,实现邦交正常化。1977年9月16日,京都地方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该寮为中华人共和国的国家财产,台湾当局的起诉被驳回。1977年10月,原告不服上诉大阪高等法院。1982年4月14日,大阪高等法院撤销原判决,并将此案发回京都地方法院重审。1986年2月4日,京都地方法院推翻其于1977年9月16日所作出的判决,将光华寮判归台湾所有。中国留学生王炳寰等人不服此判决,遂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上诉,1987年2月26日,该法院维持京都地方法院的再审判决。同年5月30日,王炳寰等人委托其辩护律师团通过大阪高等法院向日本最高法院提交了上诉书,要求该法院将大阪高等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撤销,重新作出公正的判决。 问题

(1)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后,日本的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为什么?

(2)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是否符合国际法?为什么? (3)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案的的判决或裁定是符合国际法的吗?为什么?

答:(1)台湾当局不具有独立的国际地位,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它不能代表中国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代表,理所当然的日本法院不可以受理台湾代表中国的诉讼,日本的所作所为严重的违背了国际法,是出尔反尔的行为。

(2)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符合国际法,因为日本在实际行为中已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论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所以1977年的判决是符合国际法,故前中国政府对中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已经转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3)1982年以后的大阪高等法院和京都地方法院对光华寮案的判决是不符合国际法,并且也违背了日本自己在1972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代表的承认,1986年的判决,实际在分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搞两个中国的伎俩,我们决不答应,抗议这种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判决,这样做只能引火烧身,我们呼吁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尊重国际法,重新作出公正裁判,我们期待着。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案的判决不符合国际法,理由是:国际法规定国家的基本权利有独立权,对内可以自由行使其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对外可以自由决定与其他国家缔约、建交、结盟或进行其他往来等。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的一切权利,并把蒋介石代表从联合国及其所属的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政府,无权代表中国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