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综合高中建设标准(试行)》
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湘教发[2012]8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10.19 【实施日期】2012.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综合高中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湘教发〔2012〕85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普通高中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引导综合高中建设,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我厅制定了《湖南省综合高中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湖南省综合高中建设标准(试行)
湖南省教育厅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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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南省综合高中建设标准(试行)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精神,为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分类建设高中优质资源,特制定本标准。 一、办学定位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普通高中课程计划,面向全体学生,为在工程技术、科技发明、设计制作等应用领域有兴趣和发展潜质的学生提供学习发展平台,为学生未来的专业选择和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条件
1.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办学规模适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
2.办学条件整体达到普通高中办学要求,能够满足按照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组织教育教学的需要。
3.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一次性合格率达到90%以上。 4.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治校,无违法违规办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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