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小企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下载本文

商密三级

工银甬[2005]185号

转发《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小企业法人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支行、市分行营业部:

为加强信贷管理,真实、客观地评价小企业的偿债能力和意愿,切实防范信贷风险,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小企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与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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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企业信用评级相关权限执行年度转授权的规定。 二、市分行信贷管理部为评级业务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有关政策制度的管理。

三、市分行信贷审批中心为评级业务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评级工作方案,培训评级人员;审核按规定权限报批的评级报告、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对评级结果进行审查;统计评级业务指标;负责按规定权限对评级结果进行审定。

四、各支行(含市分行营业部,下同)负责辖内信用评级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对评级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输入、复核;对所有小企业所能提供的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价值进行评价;对审定权限内小企业所能提供的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价值进行确认;撰写评级报告;对评级客户进行动态跟踪并及时调整信用等级;对所有客户评级相关资料与结果进行审查;统计评级业务指标;对评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评级客户的评级档案;对辖内评级人员的再培训;经初评与复评后按规定权限对评级结果进行审定或报批。

五、客户评级经审定后,市分行信贷审批中心、支行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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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将各自的评级结果与相应的客户全称抄送市分行信贷管理部备案。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如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市分行联系。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本行发送:信贷管理部、公司业务部、信贷审批中心、

国际业务部、内控合规部。

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 2005年4月20日印发 打字:林燕娥 校对:周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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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001

工银发〔2005〕78号

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小企业法人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三峡、苏州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

为真实、客观地评价小企业法人客户的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切实防范信贷风险,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小企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信贷评估部)反映。

浙江、宁波分行的小企业评级审定权限按照《关于调整浙江、宁波分行小企业信贷政策的通知》(工银办发[2005]82号)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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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执行。

(此件发至二级分行)

5-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