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
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 【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01.10 【实施日期】2013.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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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
通知
各直属学校:
现将《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10日
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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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
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府发〔2012〕237号)和南宁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关于南宁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南人社发〔2012〕10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和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考评的首位,突出师德建设的核心地位;建立、完善绩效考评机制,明确考评方法,量化、细化考评内容,注重考评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态度和实际业绩,引导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引入竞争机制,将业务素质、工作态度、工作成效与个人收益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引导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和为教育服务的工作之中,鼓励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履职尽责的能力。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考评要做到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结果公示,经得起教职工的评议;考评内容设置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2 / 3
三、考核对象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一)教师的考核。主要内容是:根据《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 》等法律法规,对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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