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只承担本工程的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 系 的项目经理,现受公司委托,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的施工投标,依法履行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职责,现无在建工程和已中标工程,如中标后只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如果违反承诺,由招标人向市、省和国家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作不良记录,接受处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接受发包人经济处罚一万元
特此承诺。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人:
2016
年10月8日
项目经理只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承诺函
:
我公司承诺如果我方中标,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项目经理 只承担本工程,每周驻工地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发包人允许,我方不要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每周驻现场不足5个工作日,愿意接受2万元/周的罚款,连续三周均不足5个工作日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施工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我方负责。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时:
(1) 新更换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时所承诺的专业、资格等级、技术
职称等内容一致或高于; (2) 不能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服务;
(3) 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将拟更换的项目经
理个人资料上报,经发包人面试合格、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我公司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 (此承诺中必须有以上内容,可以增加)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7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