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党的标准和条件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是组织党的最基本的要素。明确共产党员的条件,这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每位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是党组织衡量一个党员是否合格或衡量一个同志能否入党的尺度,是做合格共产党员的基本标准和要求,也是党员思想和行动的基本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条件是中国共产党根据党的性质和历史任务对党员作出的本质规定和基本要求。
入党积极分子最终能否成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衡量的标准和尺度,就是共产党员的条件。只有符合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才可能被吸收入党。党员条件是一个系统完整的概念,在党章的第一、二、三、四条中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便于大家理解和认识党员条件,我们将其分为: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和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等三个方面。 “ 党员标准” 问题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党条件,即入党资格, 主要回答的是“ 什么样的人可以人党”二是党员基本标准, 即党员基本条件和素质, 主要回答的是“ 具有什么样条件和素质的人可以成为党员” 三是党员权利和义务, 即党员应有的思想觉悟和行为表现, 主要回答的是“ 党员是否真正合格” 。这三个方面内容相联一体, 层层推进, 全面体现了“ 党员标准” 的基本内涵。“ 党员标准” 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其具体内涵随着时代的变化或者说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什么样的人可以人党, 即“ 人党条件” 问题, 是由党的事业的发展需要什么样的党员决定的问题, 而党的事业的发展需要什么样的党员又是由党在不同阶段所处的国情、要完成的任务和达到的目标决定的。
第一节 申请入党的条件和要求
我们要历史的具体的看待党员的条件和标准,从党的一大到党的十八大,党员的具体条件和标准都不一样,为什么?这是因为不同的历史条件,决定了党员的不同的具体条件和标准。下面我们看看中国共产党关于入党条件发展的历史过程:
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纲》提出:“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意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不分国籍,均可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但是在加入我们的队伍之前,必须与那些我党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
1945年在延安杨家岭中央大礼堂召开的党的七大,是中国共产党首次独立召开的大会,是中国共产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这次会议通过的党章是在此之前最为全面、准确的党的章程。
提出了:“凡承认本党纲领和党章、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服从党的决议、并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并提出了年龄要求“年满十八岁者,方得被接收为党员” 首次提出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4项义务、4项权力)
1956年党八大通过的党章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制定的首部章程。该党章首次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只在中国公民中发展党员,标志着我党的独立。该党章第一章第一条提出:“任何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参加党的一个
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并且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都可以成为本党党员。”并提出了在成为正式党员之前,有一年的预备期。
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制定的第一部党章,其体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特征,内容丰富,结构合理,概括全面,因此以后历届党代会都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修订党章。
党的十二大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都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十二大党章把“知识分子”和工人、农民、军人并列,给知识分子较高的社会地位,表明党对知识分子的充分肯定。这样就推动了知识分子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2002年党的十六大对入党条件进行了修订,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章第一条)把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纳入到我党发展的范畴,体现党的性质和时代要求。十八大党章在此上没有作任何修改。 其中涵盖了申请入党的两项条件:客观条件;主观条件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一规定是申请入党的起码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入党的同志必须满足的资格条件。党章对申请入党的同志的入党年龄、国籍、成分等资格方面所作的规定是: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入党。
第一,加入党组织必须年满十八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十八岁是我国规定的成人年龄,在法律上才具有行使各种权利的资格,才具有承担各种行为和义务的能力。一般来讲,一个人到了十八岁才初步形成了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有基本明确的政治态度和政治判断力,才有能力确立自己的政治追求、政治理想和政治信仰,并能自觉地为之努力奋斗。
第二,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没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是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这是根据党的性质而规定的。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而奋斗的政党,在确定自己的名称时,从一开始就把“中国”二字写入其中,表明它不是国际性的政党,特指为中国的政党。特别是在执政以后,党对国家和民族利益的代表性愈来愈强,党员对国家和民族的责任就愈来愈重要,这种责任的基础是公民责任。因此,党员能否担负起对国家和民族的责任,公民国籍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第三,加入党组织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这是根据党的性质而确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
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表明党是以消灭一切剥削和压迫、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工人阶级政党,它的成员自然要来自于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十八大新修订的党章,从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阶层结构变化的实际出发,把“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纳入申请入党的对象,充分反映了党员条件的时代特征。那么,怎样正确理解这个新概念呢?
首先,要正确理解十八大党章所指称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含义。其他社会阶层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在特定的环境下形成的,而且也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首先要有一个主体社会阶层,才能有其他社会阶层,主体社会阶层以外的社会阶层就是其他社会阶层。当前主体社会阶层就是指中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等,而其他社会阶层主要是指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产生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基本上是以职业为基础而形成的,而且许多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职业身份经常变动。早在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就指出:“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它事业做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就为十八大党章把这些阶层中的先进分子纳入申请入党对象奠定了理论基础。
其次,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这些新的社会阶层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和发展过程中产生和成长起来的。他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者和开拓者,在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和民族的凝聚力,帮助国家解决就业问题,为国家增加税收,为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面都做出了贡献。这些社会阶层中不少人来自农民、工人、学生、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党政机关干部、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以及留学归国人员等。在他们当中确有一些人在政治方面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良好的条件,积极靠拢党组织,愿意为党的纲领和路线而奋斗。来自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干部的党员是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同时也应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它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并通过党这个大熔炉,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从而不断增强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这有利于把全社会各个方面忠诚于祖国和社会主义的优秀分子团结和吸引在党的周围,并通过培养、教育把他们锻炼成为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可以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巩固和壮大我们的党,使我们的党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再次,要正确理解把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纳入申请入党对象的重要现实意义。积极稳妥地做好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是新时期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新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把其他社会阶层中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符合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和基本经济制度,符合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在政治上对他们的信任,也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