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使用。如节假日
适逢月初或月末,乘车证的往返日期可跨及上月末或下月初,但起止时间不超过1周
。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批准假期天数填发。 四、免费使用卧铺的规定
1.职工(含路外符合使用乘车证的人员)出差、驻勤、开会、调转赴任、医疗
转院(含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疗养、护送、出入学校,以本人开始乘坐本次 列 车
开车时刻计算,从20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含6小时)或连续
乘砅arty保残∈保ê保残∈保┮陨系模加杳夥咽褂梦云獭?br> 2.学生实习使用乘车证,不能免费使用卧铺。 五、签证及登记卧铺的规定
1.持用全年定期、临时定期、定期通勤乘车证,应同时附有乘车证使用卡片,
卡片由乘车证填发单位发给。在填发乘车证同时填发卡片,并在乘车证背面和卡片(
骑缝)加盖乘车证专用章。卡片用完后可更换新卡片。
2.持用临时定期、软席、硬席、探亲乘车证时,须由车站签证。车站对要求签
证的人员应查验有关证件,临时定期乘车证在卡片上签证,软席、硬席乘车证在背面
签证,对号 列 车应发给座位号。持用全年定期、定期通勤、通勤、通学、定期就医、
购粮乘车证可免于签证。如要座位号时,可凭乘车证由车站发给座位号。 3.符合使用卧铺规定的人员登记卧铺时车站或指定的代办部门应查验有关证件
,对有卡片的乘车证在卡片上登记;对无卡片的乘车证在乘车证背面登记,并发给卧
铺号;在 列 车上登记卧铺时,由列砅artyぐ瓷鲜龇椒ㄍ炖怼?br> 4.登记卧铺后不能按时乘车,应将卧铺号及时退
回车站,车站将登记事项注销 并加盖注销章。
5.使用卧铺中途不应下车。如必须下车,不足夜间乘车6h或连续乘车12h
的,列砅artyびΠ凑潞耸找殉饲涞奈云唐奔邸?br> 6.持乘车证到 列 车上使用卧铺时,应将出差证明、卡片连同乘车证交 列 车员保
管,并办理签证。持用全年定期乘车证,可不交乘车证。 六、托运行李的规定
持用铁路各种乘车证,均不能免费托运行李、搬家物品等。 七、乘车证回收的规定
1.按年度(学年)办理填发的乘车证,必须在规定的办理日期前交回;其他乘
车证必须在其有效期到期后7日内交回,否则按丢失处理;虽有效期已过,因工作需
要,继续在外出差或生产(工作)的,应在回到本单位7天之内交回,否则按丢失处 理。
2.职工入学、调转、离休、退休、停薪留职及其他原因离职时,乘车证填发部
门应负责将其持用的各种乘车证收回;休息6个月以上及女职工休长假时其当年所持
用的乘车证应由填发部门收回保管;机械保温列砅arty宋裨碧罘⒌娜甓ㄆ诔顺抵ひ宦?br>由派班室统一保管,出勤(差)时发放,退勤(返回)时交回。
3.对使用完毕的各种乘车证,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回收制度。填发人在使用人交
回旧证时,应将“乘车证用毕缴销单”(乘车证申请书下联)返给使用人,以此证明
旧证已交回;对丢失已做罚款处理的则在缴销单上注明。
第十二章 乘车证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乘车证管理的分工
一、劳动工资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贯彻、实施《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负责审核乘车证的请领;对乘车证审批、填发、使用及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办
理违章惩处事项;负责审核工人供养直系亲属。
二、各级办公室:负责乘车证的请领、保管、分发、填发、回收、统计分析和其
他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劳资、 客运、财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惩处事项。
三、客运部门:负责乘车证使用过程中的查验,办理持用乘车证人员的乘车事项
;有权查扣各种违章乘车证及有关的证件、证明,按规定处理各种违章乘车事项,并 按章补收票价和罚款。
四、财务(收入)部门:负责财务监督,处理违章乘车和丢失乘车证的财务事项
。收入稽查人员有权查扣各种违章乘车证及有关证件、证明,处理违章事项。
五、人事部门:负责提供符合按规定乘坐软席条件人员名册,负责审核干部供养
直系亲属条件,办理干部违章行政责任事项。
第三十三条 乘车证的填发批准权限
一、全年定期、临时定期乘车证,通勤、定期通勤、通学乘车证,全年定期就医、
购粮乘车证,各种软席乘车证,限铁路分局、工程处、设计院总队,部属公司所属工
厂、部属院校一级及以上单位审核填发。机械保温砅arty宋裨笔褂玫娜甓ㄆ诔顺抵ぃ?br>由单位领导、分局劳资部门审核同
意后,报铁路局核发。
二、硬席、探亲乘车证限有人事任免权的单位批准填发;职工医疗转院所用乘车
证,应由医院征得职工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负责填发,陪护人员使用乘车证由职工所
在单位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填发。
三、分居的职工家属居住在铁路沿线的(包括工程、工厂和外局职工的家属)就
医、购粮乘车证,可由职工所在单位委托家属居住地车站代发,被委托单位不得借故 拒绝。
四、便乘证限有担当乘务区段的机务段、 列 车段的乘务(运转)室根据担当车次
及需要便乘情况安排填发。
五、上述有审批填发权限的单位,不得随意下放其审批填发权限。
第三十四条 乘车证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各有批准填发乘车证权限的单位,必须指定有关领导干部负责乘车证工作。审
批人员必须熟悉乘车证的规章制度,按章审批,严格把关。同时对填发人员要严格要
求,并支持他们的工作,要组织单位劳资、办公室、财务等部门搞好协作,健全管理
措施,实行定期工作汇报制度。
二、有乘车证填发权限的单位,可根据其业务量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填发人员的
名单均应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乘车证填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规章制度及相关
知识,严格按章办事,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三、填发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原因离岗时应由单位领导指定代理人担负
其工作,临时性脱岗要办理临时交接手续。确实需要更换人员必
须办理正式交接手续
,对所管票据、各种台帐及乘车证发出、库存数,均应清理并履行文字手续。填写乘
车证填发人员交接手续单,交、接人签章后,由主管领导审核。 四、新任乘车证填发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按任职标准和考核条件考核合 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三十五条 乘车证的请领、分发
一、空白乘车证的请领和审批,实行定额管理办法。部根据各系统的不同需要,对
部属单位和总公司所属局、院、厂定额发放空白乘车证。
二、请领乘车证时须填写空白乘车证请领单一式三份,甲页存查,乙、丙页报送
上级分发单位请领;分发单位核发时,应将发行的乘车证符号、号码、数量等要求的
内容详细填入请领单,审核盖章后,乙页存查登记,丙页连同票证发给请领单位。
各单位对领回的乘车证,应于5日内收点完毕。点收中若发现缺册、缺号、重号
、印刷不清、错误和张数不符等情况,应在请领单甲页记入实收数量并编造点收记录
一式二份,1份备查,1份连同不符票证的甲页请领单一并退寄分发单位。
第三十六条 乘车证的递送、交接、保管及销毁
一、乘车证的请领、分发、递送、交接及保管,必须按有价票据办理。
二、乘车携带整批乘车证的人员必须采取防范措施, 列 车工作人员要搞好协助工作 。
三、各种乘车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存放地点必须保证安全,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