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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电气线路的保护措施包括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接地故障保护。
273.短路保护:在短路电流使导体达到允许的极限温度之前分断该短路电流。 274.过载保护电气的动作特性应同时满足一下两个条件:1.线路计算电流小于或等于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后者应小于或等于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2.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小于或等于1.45倍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
275.TN系统的接地保护方式有[TN系统的具体解析有专门的文章,电气方面的知识。]:1.当灵敏性符合要求时,采用短路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2.零序电流保护模式适用于TN-C,TN-C-S,TN-S系统,不适用于谐波电流大的配电系统。3.剩余电流保护模式适用于TN-S系统,不适用于TN-C系统。 第二节用电设备防火
276.电气照明灯具的选型:1.火灾危险场所应选用闭合型,封闭型、密闭型灯具,灯具的选型见表:
火灾危险区域 A区[A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且其舒朗和配置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 B区[B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C区[C区:具有固体可燃物质,其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照明装置/防护结构
照明灯具 固定安装 封闭式 密闭式 开启式 移动式/便携式 密闭式 封闭式 配电装置 接线盒
277.有腐蚀性气体以及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灯具,灯具的各种部件还应进行防腐处理。
278.潮湿的厂房内和户外可采用封闭型灯具,亦可采用有防水灯座的开启型灯具。
279.可能直接受外来机械损伤的场所以及移动式和携带式灯具,应采用有保护网的灯具。 280.振动场所的灯具应具有防震措施。人防工程内的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潮型灯具;柴油机发电机房的储油间,蓄电池室等房间应采用密闭型灯具;可燃物品库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281.照明灯具的设置要求:1.在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气体混合物的场所和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场所选用定型照明灯具困难时,可将开启型照明灯具做成嵌墙式壁龛灯,检修门应向墙外开启,并保证有良好的通风;向室外照射的一面应有双层玻璃严密封闭,其中至少有一层必须是高强度玻璃,安装位置不应设在门窗洞口的正上方,距门框,窗框的水平距离不少于3米,距排风口水平距离应不小于5米。2.照明与动力合用一电源时,应由各自的分支回路,所有照明线路均应有短路保护装置。配电盘盘后接线要尽量减少接头;接头应采用锡钎焊焊接并应用绝缘包好,金属盘面还应有良好接地。3.照明电压一般采用220V,携带式照明灯具(俗称行灯)的供电电压不应超过36V;如在金属容器内以及特别潮湿场所内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36V以下照明供电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4.36V和220V以上的电源插座应有明显的区别,低压插头应无法插入较高电压的插座内。5.每一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所接光源数不宜超过25个;连接建筑组合灯具时,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光源数不宜超过60个;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应超过30A。6.插座不宜和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上。7.舞台安装彩灯泡,舞池脚灯彩灯灯泡,其功率均宜在40W以下,最大不允许超过60W。彩灯之间导线应焊接,所有导线不应于可燃材料直接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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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低压配电柜的金属框架和电气设备必须做接地保护或接零。
283.电动机的火灾危险性[电动机的长期运行不属于电动机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有:过载,断相运行,接触不良,绝缘损坏,机械摩擦,选型不良,铁心消耗过大,接地不良。
284.电动机的火灾预防措施:1.合理选择功率[考虑传动过程中功率的损失和对电动机的实际功率需求]和形式[应根据使用环境,运行方式和生产工况等因素,特别是防潮、防腐、防尘、防爆等对电动机的要求]。2.合理选择启动方式[直接启动还是减压启动,主要考虑启动电流对设备的影响]。3.正确安装[电动机机座的基础与建筑物或其他设备之间应留出距离不小于1米的通道。电动机与墙壁之间,或成列装设的电动机一侧已有通道时,另一侧的净距离应不小于0.3米,电动机与其他设备的裸漏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电动机不允许频繁启动,冷态下启动次数不应超过5次,热态下启动次数不行超过2次。]电动机。 第八章建筑防爆
第一节建筑防爆基本原则和措施
285.建筑防爆原则:控制可燃物的助燃物浓度、温度、压力以及混触条件,避免物料处于燃爆危险的危险状态;消除一切足以引起起火爆炸的电火源;采取各种阻隔手段,阻止火灾爆炸事故扩大。
286.预防建筑防爆的措施:1.排除能引起爆炸的各类可燃物。[1.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不用或少用具有爆炸危险的各类可燃物质。
2.生产设备应尽可能保持密闭状态,防止跑冒滴漏; 3.加强通风除尘;
4.预防燃气泄漏,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5.利用惰性介质进行保护;]2.消除或控制能引起爆炸的各种火焰。[1.防止撞击,摩擦产生火花;
2.防止高温表面成为点火源; 3.防止日光照射; 4.防止电气火灾; 5.消除静电火花; 6.防雷电火花; 7.防止明火。]
287.减轻建筑防爆的措施:1.采取泄压措施。在建筑围护构件设计中设置一件薄弱构件,即泄压构件,当爆炸发生时,这些泄压构件首先破坏,使得高温高压液体得以泄放,从而降低爆炸压力,使主体结构不发生破坏。2.采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体系。强化建筑结构的主体强度和刚度,是其在爆炸中足以抵抗爆炸压力而不倒塌。3.采取合理的建筑布局(防火间距,防火墙,防火分隔等)。
第二节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的布置
288.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库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排架结构:顾名思义,一排一排的。主要用于单层厂房,由屋架、柱子和基础构成横向平面排架,是厂房的主要承重体系,再通过屋面板、吊车梁、支撑等纵向构件将平面排架联结起来,构成整体的空间结构。]。
289.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库房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如甲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米,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米。甲类库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米,与民用建筑和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按其储存物品性质不同为25-40米。
290.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垂直或夹角不小于45°,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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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利用穿堂风,将爆炸性气体吹散,在山区宜布置在迎风山坡面且通风良好的地方。
291.防爆厂房宜单独设置,如必须与非防爆厂房贴邻时,只能一面贴邻,并在两者之间用防火墙或防爆墙隔开。相邻两个厂房之间不应直接有门相通,以避免爆炸冲击波的影响。[以上4点主要是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的总平面布局的要求]
292.[从这292-307全部为爆炸性危险厂房仓库的平面设置要求。]甲乙类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93.甲乙类仓库也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94.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不燃烧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中间仓库最好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防爆与普通设置的没有区别]
295.甲乙类厂房内不宜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当办公室、休息室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体防爆隔墙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防爆隔墙是与普通设置的没有区别,以上见129项]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296.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产生爆炸事故时,要采用有一定抗爆强度的防爆墙。防爆墙的具体设计,应根据生产部位可能产生的爆炸超压值、泄压面积大小、爆炸的概率与建造成本等情况综合考虑。防爆隔墙常有钢筋混凝土墙,砖墙配筋,夹砂钢木板几种。 297.甲乙类厂房属于易燃、易爆场所,运行中的变压器存在燃烧或爆裂的可能不应将变电所、配电所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以提高厂房的安全程度。如果生产上确有所需,允许在厂房的一面外墙贴邻建造专为一个甲类或乙类厂房服务的10KV以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并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298.对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如氨压缩机房的配电所,为观察设备,仪表运转情况,需要设观察窗,故作了的适当的调整,允许在配电所的防火墙上设置不燃烧体的密封固定甲级窗。 299.总控制室与分控制室。总控制室一般都单独建造。同时,考虑有些分控制室受条件限制可与厂房贴邻,但必须靠外墙设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他部分隔开。甲乙类厂房内各部位的实际火灾危险性均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还需要考虑控制室的抗爆要求,即墙体还需采用防爆墙。 300.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易生产爆炸的设备,应尽量放在靠外墙靠窗的位置或设置在露天,减弱其破坏力。 301.单层厂房中某一部分为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为防止或减少爆炸事故对其他生产部分的破坏,减少人员伤亡,要求甲乙类生产部位靠外墙设置。防爆房间尽量靠外墙设置,这样泄压面积容易解决,也便于灭火救援。
302.多层厂房中某一部分或某一层为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时,为避免因该类生产设置在低层以及中间各层,爆炸时结构破坏严重而影响上层建筑结构的安全,故将其设置在最上层靠外墙的部位。
303.在厂房中,危险性大的生产部分要与危险性小的生产部分采用坚固的防火墙隔开。 304.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汽以及粉尘,纤维等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305.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的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措施。
306.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307.防止液体流散的基本做法:1.在桶装仓库门洞外修筑漫坡,一般高为150-300mm;2.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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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门口砌筑高度为150-300mm的门槛,再在门槛两边填沙土形成漫坡。 第三节爆炸危险性建筑的构造防爆
308.泄压面积的计算公式:,公式中A为泄压面积,V为厂房的容积,C为厂房容积为1000m3的泄压比。
309.为尽量减少事故的破坏程度,必须在建筑物或装置上预先开设面积足够大,用低强度材料做成的压力泄放口。同时,已发生爆炸的建筑物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
310.泄压设施的选择,泄压轻质屋盖[分为保温层或防水层、无保温层或防水层两种。],泄压轻质外墙[分为有保温层和无保温层两种],泄压窗[屋内压力稍微大于外界压力时,及时的开启泄压]。
311.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轻质墙体的单位质量不宜超过60kg/㎡。 312.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设施。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313.泄压面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容易爆炸的部位。 314.当采用活动板,窗户,门或其他铰链装置作为泄压设施时,必须注意防止打开的泄压孔由于在爆炸正压冲击波之后出现负压而关闭。 315.爆炸泄压孔不能收到其他物体的阻碍,也不允许冰雪妨碍泄压孔和泄压窗的开启,要经常维护和检查。
316.泄压面在材料的选择上除了要求重量轻以外,最好具有在爆炸时易破碎成碎块的特点,以便于泄压和减少对人的危害。
317.对于北方和西北寒冷地区,由于冰冻期长,常常积雪,易增加屋面上泄压面的单位面积载荷,因而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积雪。 318.防爆结构形式的选择有三种形式:现浇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框架结构。
319.防爆墙包括:防爆砖墙[只用于爆炸物质较少的厂房和仓库,构造要求:柱间距不宜大于6米,大于6米需要增加构造柱;砖墙高度不大于6米,大于6米的需增加横梁;砖墙厚度不小于240mm,砖墙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砂浆强度不宜低于M5,每0.5米垂直高度不应 少于两条φ6.5的构造筋;两端与钢筋混凝土柱预埋焊接或24号镀锌钢丝捆绑。]、防爆钢筋混凝土墙[理想的防爆钢筋混凝土墙的构造厚度不小于200mm,多为500mm,800mm,甚至1米,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防爆钢板墙[以槽钢为骨架,钢板和骨架铆接或焊接在一起。]。
320.防爆设施有:防爆墙、防爆门、防爆窗[玻璃的防爆强度要高,爆炸时不宜破碎的安全玻璃。]。
第四节爆炸危险环境电气防爆
321.电气设备引燃爆炸混合物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电气设备产生的火花,电弧。二是电气设备(与爆炸混合物相互接触)表面发热。 322.电气设备防爆的基本措施:1.宜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没有爆炸危险的环境内。2.采用防爆的电气设备[满足生产工艺需要的情况下,尽量减少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3.按有关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需要接地的部分,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仍然应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4.设置漏电火灾报警和紧急断电装置。5.安全使用防爆电气设备。6.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和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做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散发可燃性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323.爆炸危险环境按场所中存在物质的物态不同,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大气条件下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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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或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烧混合物的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大气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324.爆炸性混合物的分类:I类:矿井甲烷;II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含蒸汽、薄雾);III类:爆炸性粉尘(含纤维)。
325.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安全间隙最大程度的反应了爆炸气体混合物的传爆能力,间隙越小,其传播能力越强,危险性越大。]分为:ΠA、ΠB、ΠC三级,ΠA安全间隙最大,危险性最小,ΠC安全间隙最小,危险性最大。 326.根据最小点燃电流分级,点燃电流越小,则越容易爆炸。
327.按照引燃温度分组,分为T1,T2,T3,T4,T5,T6六组,T6引燃温度最高,T1引燃温度最低。
328.防爆电气设备分为:隔爆型[把设备可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全部封闭在一个外壳内;外壳能够承受可燃气体在其内部混合物爆炸而不损坏],增安型[对正在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电火花的电气设备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减少电气设备产生危险温度、电弧和火花的可能性。],本质安全型[设备在规定的条件下运行,均不产生任何电火花或任何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气体;只能用于弱点设备中。],正压型[设备具有正压外壳,可以保持内部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的压力,阻止外部混合物进入设备壳内。],油浸型[是整个设备或设备部件浸在油内,使之不能点燃油面以上或外壳外面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充砂型[在外壳内充填沙砾或其他规定特性的粉末材料,使之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壳内产生的电弧或高温均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无火花型,浇封型,特殊型,粉尘爆炸型。
329.爆炸性气体环境防爆设备的分类:I类:煤矿用电气设备。II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330.可燃粉尘环境用防爆设备的分类:A型尘密设备,B型尘密设备,A型防尘设备,B型防尘设备。
331.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内容包括:防爆形式+设备类别+温度。 第九章建筑设备防火防爆 第一节采暖系统防火防爆
332.按照设施的布置情况主要分为集中采暖和局部采暖两大类。 333.甲乙类厂房和甲乙类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 334.散发可燃性粉尘,可燃纤维的生产厂房对采暖的要求如下:1.为防止纤维或粉尘积集在管道和散热器上受热自燃,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但输煤通廊的采暖器表面温度不应超过130℃。2.散发物与采暖管道和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时,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且不应该在这些房间穿过采暖管道,如必须穿过采暖管道,应用不燃性材料隔热。3.不应使用肋型散热器,以防积聚粉尘。
335.在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性气体,可燃蒸汽,可燃粉尘,可燃纤维与采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散发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的粉尘或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以防止此类场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36.采暖设备的防火防爆措施:1.采暖管道要与建筑物的可燃构件保持一定的距离[采暖管道穿过可燃构件时,要用不燃烧材料隔开绝热;或根据管道外壁的温度,使管道与可燃构件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当管道温度大于100℃时,距离不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当温度小于或等于100℃时,距离不小于50mm.];2.加热送风采暖设备的防火设计[1.电加热设备与送风设备的电气开关应有联锁设置,以防止风机停转时,电加热设备仍单独继续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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