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
1、
成立申请书
发起人自制:说明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由(必要性)、现具备的条件(可行性)、已开展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成立之后要达到的目的(宗旨、目标)、业务范围、如何运作(初步工作思路)。 2、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批文
业务主管单位制:(1)批文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项:一是同意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二是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2)批文的形式须是正式编号红头文件,函件、便签不予受理。 3、
举办单位或举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基本情况介绍 发起人自制:身份证明:(1)公司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有工商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2)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有编制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3)民间组织提交民间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有民政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4)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基本情况介绍:说明举办人或举办单位在本行业、本领域的业务范围、工作业绩、实力及影响情况,是否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4、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发起人自制: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用的提交借用证明并附借方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民政部制:(1)筹备组织负责人、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栏须由本人签字认可,如已在筹备申请书上签字盖章的可不再重复签字。(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由主管单位盖章认可。 6、
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民政部制:
7、 办事机构备案表
民政部制:办事机构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公室、财务部、联络部等内部办事机构 8、 9、
章程核准表 章程
民政部制: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发起人自制:参照民政部印发的章程示范文本,结合实际制作。为规范和阅读方便快捷,请按照范本的顺序起草,不要打乱顺序,条款不能减少。一式二份。
10、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待民政部门出批复后,到质检部门办理后再提供) 11、验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制:持民政厅同意成立的批文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说明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中请勿出现“股东”“公司”等字句。
12、 理事会和监事会(监事)名单
举办者自制:内容包括姓名、单位、电话、在理事会或监事会中的职务。
民办学校\\民办职业培训站成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民政部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由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教育部门或颁发职业培训许可证的劳动部门盖章认可。 2、
教育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职业培训许可证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