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修订稿) 2000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设科学、合理的城市绿地系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山东省、济南市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园林绿化规划(1996年—2010年)》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和深化调整而成。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6.4.28) 4、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1992.8.1)
5、国家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6、国家行业标准《城市分类标准》
7、《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9.7.2)
8、鲁建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规划编制技术纲要>(试行)的通知》(1994.1.8) 9、《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1994年—2010年)》 10、《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
11、《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园林绿化规划(1996年—2010年)》 第四条 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市区、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市域为济南市全部行政辖区,面积8227平方公里。 市区为济南市行政五区,面积2119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以古城区及商埠区为核心,东至机场路,西至玉符河,南至分水岭及崔马庄,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面积526平方公里,是绿地系统规划的重点范围。 第五条 规划期限与城市规模
本规划适用规划期为2000—2010年,其中:
近期为2000—2005年,规划期末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198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6平方公里。
远期为2006—2010年,规划期末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220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5平方公里。
第六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宗旨,美化城市景观、方便群众游憩为目的,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原则,把大环境绿化与城市绿化相结合,大力植树造林,提高绿化覆盖率,充分利用山、泉、湖、河、城等自然环境要素,突出“家家泉水,户户垂杨”特色,严格保护和合
理开发历史文化名胜和自然景观,形成融山、泉、湖、河、城为一体的,具有泉城特色的现代化园林城市,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第七条 规划原则
1、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环境绿化与城市绿地的内容,确立绿化布局结构,即市域生态环境绿化系统,中心城区环境绿化系统,中心城区园林绿地系统。
2、立足于建设有泉城特色的现代化园林城市,形成融“山、泉、湖、河”为一体的城市绿化体系。
3、城市绿化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形成以林木为主体,乔、灌、草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城市生态环境绿化体系。
4、合理利用土地,以方便居民为原则,建立科学、完整、布局合理的城市公共绿地系统。 5、根据城市的功能布局,确定科学的、结构合理的防护绿地系统;根据用地性质不同及位置的差异,分别确定绿地率,重点抓好庭院及居住区绿化;采用新技术,大力推广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增加城市绿量。
6、确定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的苗木生产和园林科研用地,提供城市绿化所需的各种苗木,同时提高城市绿化的科研水平。
7、园林绿化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建立健全地方法规、规章,加强宣传,依法兴绿。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指标 第八条 规划目标
根据《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定位的“2010年把济南市建设成为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泉城特色突出的现代化省会城市”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总体构想,本规划目标为: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出发,加强城市环境绿化,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利用山、泉、湖、河等自然环境的要素,结合三大农业经济区的分布,大力植树造林,提高绿化覆盖率,建设山水园林城市,营造具有泉城特色的城市生态环境绿化体系。 第九条 规划绿地指标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005年8平方米/人;2010年8.5平方米/人。 建成区绿地率:2005年37%;2010年38%。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05年40%;2010年40%以上。 第三章 绿地系统总体布局
第十条 整个绿地系统总体布局结构分为三部分,即市域生态环境绿化系统,中心城区环境绿化系统,中心城区园林绿地系统。
市域生态环境绿化系统范围内,根据“南山、中河、北平原”的自然环境特点,结合三大农业经济区的分布,基本格局为片、带、面结合,城乡一体化,形成绿点、绿线、绿网、绿面的生态环境绿化体系。
中心城区大环境绿化系统范围内,划定基本农田、菜田保护区、城市绿化隔离带及风景名胜等,形成“一环三带九楔”的布局结构,保持城市合理的发展布局。
中心城区园林绿地系统范围内,形成“环式扩展,楔形插入,点式分布,网状连接,立体绿化”的园林绿化结构布局。
第四章 市域生态环境绿化系统规划
第十一条 分为“南山、中河、北平原”规划
南部山区:封山育林,建设立体植物群落,涵养水源,到2010年有林地面积占宜林地面积的9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65%以上。
沿黄及平原地区:建设防沙固沙林带和农田林网,到2010年高标准建成黄河防护林体系,农田林网化率达99%。
城市及乡镇绿化:搞好城区外围绿化,提高绿化质量。2010年城镇绿化覆盖率达40%,人均公共绿地达8平方米以上。 第五章 大环境绿化系统规划
第一节 “一环”绿化
“一环”是指环绕中心城区的生态绿化环。绿化环的四址为:西部至北大沙河,南部至长城岭,东部至巨野河,北部至黄河北展大堤。由玉符河、黄河、韩仓河地带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防护林带和南部山林及风景名胜区组成。 第十二条 西部绿化
1、西高速绕城公路防护林带:东侧宽约500米,西侧不少于60米,主要以林木等绿化为主。 2、铁路位里庄编组站每侧不少于30米的林带,西侧可开辟水景旅游带。
3、玉符河防护林带:南起卧虎山水库,北至黄河,全长37公里,沿河两岸各营造平均150米宽林带。低洼地区可蓄水养禽,发展观光农业。总面积1110公顷。
4、北大沙河防护林带:南起崮山水库,北至黄河,全长16公里,两岸各营造100米宽的林带。总面积约 240公顷。
5、公路:济微公路、济兖路每侧防护林带不少于30米,城镇道路每侧不少于15米。 第十三条 南部绿化 1、近郊风景区绿化建设
(1)兴隆山风景区:面积约1120公顷。现存隋唐时期的石窟造像100余座及其他文物古迹,要加强绿化,修建游览道,增加游憩设施,尽快开放。
(2)千佛山风景区:面积约1840公顷。包括千佛山、燕子山、佛慧山、金鸡岭、蚰蜒山、西姑山等十二座山岭。加强绿化,改造林相,按省级风景名胜区建设。
(3)浆水泉公园:面积约47公顷。含浆水泉水库、回龙山、老虎山等,应加强绿化,以水库为重点,开展水上活动,保护自然环境,严禁过量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