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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特点
环境污染是各种污染因素本身及其相互作用的结果。同时,环境污染还受社会评价的影响而具有社会性。它的特点可归纳为:
1)公害性,环境污染不受地区,种族,经济条件的影响,一律受害。 2)潜伏性,许多污染不易及时发现,一旦爆发后果严重。
3)长久性,许多污染长期连续不断的影响,危害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并不易消除。 时间分布性
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污染因素的强度随时间而变化。例如,工厂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往往随时间而变化。由于河流的潮汛和丰水期、枯水期的交替,都会使污染物浓度随时间而变化。随着气象条件的改变会造成同一污染物在同一地点的污染浓度相差高达数十倍。交通噪声的强度随不同的时间内车流量的变化而变化。 空间分布性
污染物和污染因素进入环境后,随着水和空气的流动而被稀释扩散。不同污染物的稳定性和扩散速度与污染性质有关,因此,不同空间位置上污染物的浓度和强度分布是不同的。 由上可见,为了正确的表述一个地区的环境质量,单靠某一点的监测结果是无法说明的。必须根据污染物的时间、空间分布特点,科学地制定监测计划(包括网、点设置、监测项目、采样频率等),然后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才能得到较全面而客观的评述。 与污染物含量的关系
有害物质引起毒害的量与其无害的自然本底值之间存在一界限(放射性和噪声的强度也有同样情况)。所以,污染因素对环境的危害有一阈值。对阈值的研究,是判断环境污染及污染强度的重要依据,也是制定环境标准的科学依据。 污染因素效应
环境是一个复杂体系,必须考虑各种因素的综合效应。从传统毒理学观点来看,多种污染物同时存在对人或生物体的影响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单独作用,即当机体中某些器官只是由于混合物中某一组分发生危害,没有因污染物的共同作用而加深危害的,称为污染物的单独作用。
②相加作用,混合污染物各组分对机体的同一器官的毒害作用彼此相似,且偏向同一方向,当这种作用等于各污染物毒害作用的总和时,称为污染的相加作用。如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和硫酸气溶胶之间、氯和氯化氢之间,当它们在低浓度时,其联合毒害作用即为相加作用,而在高浓度时则不具备相加作用。 ③相乘作用,当混合污染物各组分对机体的毒害作用超过个别毒害作用的总和时,称为相乘作用。如二氧化硫和颗粒物之间、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之间,就存在相乘作用。 ④拮抗作用,当两种或两种以上污染物对机体的毒害作用彼此抵消一部分或大部分时,称为拮抗作用。如动物试验表明,当食物中含有30ppm甲基汞,同时又存在12.5ppm硒时,就可能抑制甲基汞的毒性。
环境污染还会不同程度的改变某些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评价及对策评价
环境污染的社会评价是与社会制度、文明程度、技术经济发展水平、民族的风俗习惯、哲学、法律等问题有关。有些具有潜在危险的污染因素,因其表现为慢性危害,往往不引起人们注意,而某些现实的、直接感受到的因素容易受到社会重视。如河流被污染程度逐渐增大,人们往往不予注意,而因噪声、烟尘等引起的社会纠纷却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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