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考试题)2019年高考历史总复习 第5讲 美国的总统共和制课时作业 下载本文

第5讲 美国的总统共和制

(时间:45分钟)

一、选择题

1.据统计,到1786年初,美国欠法国、荷兰、西班牙等国的外债及在国内发行的公债合计超过4200万美元,而各州每年向邦联政府上缴的款项仅50万美元。当时美国解决巨额外债问题的策略是( )

A.幵展工业革命 B.宣布美元贬值 C.加强中央集权 D.实行分权制衡

2.1787年5月,在美国费城会议通过了“同意新的法案需要获得13个州中的9个州的批准才能生效”,进而从事实上改变了独立战争后“只有所有州一致同意才能修改《邦联条例》”的规定。这一变化( )

A.直接确立了共和政体 B.利于改变松散邦联体制 C.促进地方权力的加强 D.推动了美国法治的建立

3.美国宪法是美国建立初期多元利益集团谈判和妥协的结果,宪法所创立的也是一个利益群体之间相互“谈判”和妥协的政治机制。宪法关于参、众两院名额的安排主要协调的是( )

A.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B.参议院与众议院的关系 C.大州和小州的关系 D.南方州与北方州的关系

4.法国史学家雅克·索雷曾这样评价美国的1787年宪法:“作为一批由联邦主义领袖们强加给这个国家的一次名副其实的政变,这部宪法给这个新生的共和国带来它亟需的平衡和团结。”雅克·索雷实际上指出了美国1787年宪法( )

A.规定的新体制具有协调功效 B.在制宪程序上具有非法性 C.制宪过程就是新贵族的夺权 D.解决了南北方分裂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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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克垚在《世界文明史》中写道:“英国在不得不忍痛失去(北美)那一大片殖民地领土之后,还不得不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儿子’后来居上,在现代民主化改革方面遮蔽了作为首创者的母国的光荣。”这里的“儿子”在现代民主化方面的首创主要表现为( )

A.政党制度的建立 B.权力分割制约 C.分成两院 D.确立共和政体

6.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每州两名。1912年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生效,该修正案规定,确立代表各州的美国参议员必须由民众直接选举。这说明( )

A.美国各州州权有所下降 B.参众两院发展趋同现象显著 C.一战推动美国民主进程 D.政治民主化得到进一步提升

7.奥巴马上台之初,雄心勃勃要“改变美国”,但是多年过去了,仍只是一纸空头支票。比如:近八千亿美元重振经济计划实施后,犹如石沉大海,迄今美国失业率仍居高不下;多年呕心沥血之杰作——医保改革法案,如今仍悬在空中,无法定案;通过削减对富裕阶层的税收优惠来增加政府开支的提议,也未获得通过。对此,他认为“华盛顿将一事无成,因为华盛顿四分五裂”。据此可知,他将“一事无成”归咎于( )

A.联邦制原则 B.民主原则 C.自由平等原则 D.分权与制衡原则

8.在美国1787年制宪会议上,梅森提出制订保障公民权利的《权利法案》的动议,最后以10票反对、0票赞同的悬殊比例被否决。这一结果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当时美国( )

A.民主力量比较薄弱

B.首要任务是建立中央政府的权威 C.民众缺乏民主意识 D.各州政府反对人民拥有权利

9.有人认为,美国民主政体的关键机制就是“自由的、公平的和公开的选举制度”,选举被认为是人民大众参与政治决策过程的必由之路。这体现了美国( )

A.政党主导选举 B.推崇权力制约平衡 C.注重程序民主 D.遵循天赋人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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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00年,美国总统、联邦党人亚当斯要求政见不同的内阁成员皮克林辞职,遭到皮克林拒绝,于是亚当斯将其免职。皮克林因此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被总统免职的内阁成员。亚当斯此举( )

A.加强了联邦政府的行政权力 B.体现了总统与内阁之间权限不明 C.行使了宪法赋予总统的职权 D.反映了联邦党与其他党派的斗争

11.1820年,科恩兄弟因违反弗吉尼亚州的某项法律而被罚款,他们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联邦最高法院接手此案,弗州以联邦最高法院无权受理此案提出抗议,马歇尔法官依据宪法坚持最高法院有审理权,并依法判决科恩兄弟败诉、弗州胜诉。这一诉讼案的判决过程( )

A.反映州权主义占据上风 B.强化了美国联邦政府的司法权威 C.说明中央与地方权力制衡 D.表明最高法院取得法定上诉管辖权

12.美国当地时间2017年2月4日晚,美国国土安全部发表声明,根据联邦法官裁决,全面暂停实施总统特朗普颁布的入境限制令,恢复此前对待入境旅客的检查方式。这一事件说明( )

A.法院拥有制衡元首的权力 B.美国总统无权签署入境限制令 C.美国的司法权高于行政权 D.最高法院大法官拥有最高司法权

二、非选择题

13.美国人向来引以为自豪的是他们有一部近代世界最早、延续时间最长的成文宪法。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第三款 总统应经常向国会报告联邦的情况,并向国会提出他认为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供其考虑; 在特殊情况下,他得召集两院或其中一院开会,并得于两院对于休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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