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工发[2008]066号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1026 - 图文 下载本文

仅供个人参考

12.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建家活动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进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其它与企业相适应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并把“双爱双评”(评爱员工的优秀厂长、经理,评爱企业的优秀员工)活动与建家活动统一起来,逐步提高建家水平。小型非公有制企业要把依法规范工会组织建设,监督企业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依法拨缴工会经费,把职工群众最为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建家的重要内容,切实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

13.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开展建家活动,要结合本行业、本系统的特点,着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开展院务、所务、校务和机关内部事务公开,积极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协助有关方面提高职工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及时组织到工会中来,切实维护好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14.镇(街道)、村(社区)工会要认真组织所属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适应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开展建家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拓展建家的领域。基本要求是:抓好所辖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和自身组织建设,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会干部,并落实待遇;建立劳动关系调处机制,积极协调所辖区域内的劳动关系;代行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维权工作,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加强对基层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合法权益的保护。努力构建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工会“三级联建”职工之家建设的活动载体,依托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带动辖区内的基层工会、分会、小组等单位开展建家活动,实现工会资源共享。

15.大中型企业深化建家活动,除了搞好本级工会组织的建家工作外,还要将工作重心下移、触角下延,要把重点放在车间、班组(科室),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深入开展建设“职工小家”活动,夯实建家的基础。基本要求是:加强工会分会、工会小组建设,由会员直接选举工会分会负责人和小组长,建立一支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积极分子队伍;建立健全班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管理会议,坚持各项公开制度,积极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组织职工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不断改善职工作业环境,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检查监督,做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工作;加强“职工小家”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16.凡带有联合会性质的下辖若干独立工会委员会的镇(街)、村(社区)工会及特大型企业集团工会,其主要工作应体现在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因此,此类单位原则上不申报市模范职工之家,其二级单位中获得市模范职工之家称号达到75%以上的,其本级工会方可申报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由该类工会组织申报,市总工会验收后核准授予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自2008年起,市总工会将开评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凡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非独立工会委员会、分会、小组,均列入市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范围。

五、加强对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组织领导

17.各级工会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建家工作作为统揽工会各项工作的全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建家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要建立由主要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专人负责的建家活动工作机构,定期研究问题,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合力。要依据本《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建家活动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

18.实施分类指导,增强建家活动的实际效果。各区县、各系统工会要深入调研,针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企业和不同类型基层单位建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家工作的需要,分类型、分层次地指导企事业单位、机关建立符合实际的建家工作内容要求和活动方案,不搞一个模式,力戒形式主义。各层次职工之家的实施方案和考核条件应尽可能细化、量化,使之便于操作。要研究和建立一套符合基层实际,行之有效的建家、评家、验家的动态管理制度,取消建家荣誉“一评定终身”的做法,改进评选方式和复查验收方式。各地区、各系统工会要将职工之家建设纳入长效管理,可每年评比一次本地区、本系统“模范职工之家”或“先进职工之家”。市总对职工之家建设的创建实行开放式的评审,凡连续两年获得本地区、本系统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的,且工会工作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基层工会,可以随时申报“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

“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荣誉有效期原则上定为五年,五年之后可重新申报、参评。有效期内市总可自行或委托各中间层次工会对已获得市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的单位定期验家,发现名不符实的,可收回、撤销荣誉称号。

19.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建家活动常建常新。各级工会要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深入实际,贴近职工,认真研究解决深入建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动建家工作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要认真总结并及时推广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的新经验,积极培养和发现典型,及时宣传和推广,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的积极性,加强对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不断推动建家活动的深入开展。 附:

1、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申报表 2、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百分考核细则 3、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百分考核细则

南京市总工会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工会 建家 意见

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8年5月22日印

附件1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

申报登记表

区(或) 系统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南京市总工会制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