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载本文

车辆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既有线上道施工、设备维修、辆(事)故处理、检查作业的人身安全控制,规范统一《车辆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的使用和管理,根据相关规章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车辆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薄

使用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上道施工、设备维修、辆(事)故处理、检查作业的(以下简称:上道作业)人身安全控制,规范《车辆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以下简称:防护登记簿)的使用和管理,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1 -

第二条 防护登记簿是上道作业防护的原始记录,是确认上道作业人员列车防护联控的重要依据,是加强上道作业现场防护、安全监控、监督考核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 各运用车间、动态检测车间在上道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须由经过段教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担当并持证上岗。

第四条 在登记防护登记簿时,以车站行车室时钟为准,时间精确到分钟(有TDCS、CTC设备的车站以计算机系统时间为准)。

第五条 各运用车间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上道作业时车站行车组织、作业条件(含地形现状、天气条件、线路条件、来车瞭望条件)、设备施工维修检查作业人数、作业区域、机具布置等,细化作业人员安全避车区、行走线路、防护距离(防护员与最远端作业人员的距离)、防护联控信息流程及一次作业过程防护的具体办法,报安全科核查后执行。

第二章 设置与保管

第六条 《防护登记簿》由驻站联络员负责填写(填写说明见附件1),封面上应注明使用车间的名称和起止时间,使用完毕后,由使用车间负责收回保存备查,期限为一年。

第七条 上道作业时,驻站联络员将防护登记簿带至作业车

- 2 -

站行车室,按要求作好记录;作业完毕撤离时,将防护登记簿带至固定作业点存放。

第八条 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上岗作业,均应持本人《工作证》、《驻站联络员证》或《安全防护员证》上岗。驻站联络员进入车站行车室,应主动向车站工作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并自觉遵守行车室有关纪律和规定。

第三章 登记使用范围

第九条 本办法所指的上道作业项目是指在既有线上进行的5T、AEI设备大修、更新、新建、日常检修、临时故障处理、辆(事)故调查处理、施工配合、检查作业等。

第十条 在一次作业过程中,驻站联络员要对通过各作业地点的本线和相邻线路列车进行预告,填写防护登记簿。作业组一次作业过程开始时间是指作业组进入封闭区段栅栏门,非封闭区段进入区间线路、路肩或进入站区上道的作业时间;结束时间是指作业组全体成员撤离封闭区段栅栏门,非封闭区段离开线路、路肩和站场的时间。驻站联络员一次作业过程是指所防护联控的第一个作业组作业过程开始时间至最后一个作业组作业过程结束时间。

第十一条 各运用车间在管辖专用线进行上道作业时,除按规定设置防护信号外,必须设置现场防护员;各检修、站修车间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