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槟榔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7.12.26 【实施日期】2017.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槟榔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通
知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海洋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槟榔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强化环评审批管理,我厅组织编制了《槟榔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国家和我省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管理要求如有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新的规定执行。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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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榔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第一条 本原则适用于槟榔初加工和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第二条 槟榔初加工是指槟榔果经熏烤、烘烤等类似工序加工制成干果用于深加工的过程。生产工艺一般为为:鲜果蒸煮--烘干,产品为槟榔干果,包括白果和黑果。 槟榔深加工是指以槟榔干果为主要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经清洗、烘干、浸泡、发籽、干燥、上胶、闷胶、切片、去核、点卤、晾干、包装等工艺制作成食用槟榔产品的过程。
第三条 槟榔加工项目应符合市县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要求,远离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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