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安全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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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安全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安全药理学(Safety Pharmacology)主要是研究药物在治疗范围内或治疗范围以上的剂量时,潜在的不期望出现的对生理功能的不良影响,即观察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的影响。根据需要进行追加和/或补充的安全药理学研究。

追加的安全药理学研究(Follow-up Safety Pharmacology Studies):根据药物的药理作用、化学结构,预期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如果对已有的动物和/或临床试验结果产生怀疑,可能影响人的安全性时,应进行追加的安全药理学研究,即对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进行深入的研究。

补充的安全药理学研究(Supplemental Safety Pharmacology Studies):评价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以外的器官功能的影响,包括对泌尿系统、自主神经系统、胃肠道系统和其他器官组织的研究。

安全药理学的研究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确定药物可能关系到人安全性的非期望药理作用;评价药物在毒理学和/或临床研究中所观察到的药物不良反应和/或病理生理作用;研究所观察到的和/或推测的药物不良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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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 (一)试验方法

应根据药物的特点和临床使用的目的,合理地进行试验设计。选用适当的经验证的方法,包括科学而有效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某些安全药理学研究可根据药效反应的模型、药代动力学的特征、实验动物的种属等来选择试验方法。试验可采用体内和/或体外的方法。

(二)研究的阶段性

安全药理学研究贯穿在新药研究全过程中,可分阶段进行。在药物进入临床试验前,应完成对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影响的核心组合(Core Battery)试验的研究。追加和/或补充的安全药理学研究视具体情况,可在申报临床前或生产前完成。

(三)执行GLP的要求

药物的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安全药理学研究原则上须执行GLP。对一些难以满足GLP要求的特殊情况,也要保证适当的试验管理和数据保存。核心组合试验应执行GLP。追加的或/和补充的安全药理学研究应尽可能地最大限度遵循GLP规范。

(四)受试物

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采用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 2 —

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当给药时间较长时,应考察配制后体积是否存在随放置时间延长而膨胀造成终浓度不准的因素。如果由于给药容量或给药方法限制,可采用原料药进行试验。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有效期、规格及生产单位。

化学药物:受试物应采用工艺相对稳定、纯度和杂质含量能反映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受试物应注明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有效期、规格和生产单位等,并符合试验要求。

在药物研发的过程中,若受试物的工艺发生可能影响其安全性的变化,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性研究。

化学药物试验过程中应进行受试物样品分析,并提供样品分析报告。成分基本清楚的中药、天然药物也应进行受试物样品分析。

三、基本内容

(一)试验设计的基本要求 1.生物材料

生物材料有以下几种:整体动物,离体器官及组织,体外培养的细胞、细胞片段、细胞器、受体、离子通道和酶等。整体动物常用小鼠、大鼠、豚鼠、家兔、犬、非人灵长类等。动物选择应与试验方法相匹配,同时还应注意品系、性别及年龄等因素。生物材料选择应注意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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