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阀计算规定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上海医药工业设计院
2001年10月12日
1. 应用范围
1.1 本规定仅适用于化工生产装置中压力大于0.2MPa的压力容器上防超压用安全阀的设置和计算,不包括压力大于100MPa的超高压系统。
适用于化工生产装置中上述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和管道所用安全
阀;不适用于其它行业的压力容器上用的安全阀,如各类槽车、各类气瓶、锅炉系统、非金属材料容器,以及核工业、电力工业等。 1.2计算方法引自《工艺设计手册》 (Q/SPIDI 3PR04-3-1998),使用本规定时,一般情况应根据本规定进行安全阀计算,复杂工况仍按《工艺设计手册》有关章节进行计算。 1.3 节。
本规定提供了超压原因分析,使用本规定必须详细阅读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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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计算规定的一般说明
2.1 安全阀适用于清洁、无颗粒、低粘度流体,凡必须安装泄压装
置而又不适合安全阀的场所,应安装爆破片或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使用。
2.2 在工艺包设计阶段(PDP),应根据工艺装置的操作规范,按
照本规定(见5.0章节),对本规定所列的每个工况进行分析,根据PDP的物流表,确定每个工况的排放量,填入安全阀数据表一。
2.3
在基础设计阶段(BDP)和详细设计阶段(DDP),按照泄放量的计算书规定(见6.0章节),在安全阀数据表一的基础上,形成安全阀数据表二(数据汇总表)和安全阀数据表三。安全阀数据表三作为条件提交有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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