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工期、投资、信息管理等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与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规定涉及到的奖、罚金在拨付工程款时,之前发生的奖惩款项全部兑现。(本规定施工单位含劳务合同) 3、如有补充或变更自补充或变更发布之日起执行。 4、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即执行生效,至合同解除时终止。 二、工作制度 1、请假制度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专职安全、质检员离开工地一天向监理部请假(附请假条)。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专职安全、质检员离开工地两天向业主请假(附请假条,每周不得超过两天)。该三类人员必须保证两人同时在施工现场,不得同时请假。由监理单位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进行考勤。若发现不请假擅自脱岗,每人罚款200元/人。 2、例会制度
(1)、时间:每周一下午3:00。 (2)、地点:合立公司项目部会议室。
(3)、参加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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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质检员、水电安装人员等。
(4)会议由监理单位组织,业主代表应邀参加。
(5)会议期间手机关闭或设置为振动状态,不得任意接听电话。 (6)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0元/人;缺席一次罚款200元/人。 (7)例会前项目部提交书面周报。周报内容包括:本周存在的质量、进度、安全方面的问题;整改的具体方案;本周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情况(若滞后说明原因并附具体赶工措施);下周进度计划;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劳动纪律
1、人员管理:在施工中施工单位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应服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管理。若有人不服从管理。业主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该人员。若在期限内不进行更换,每超过一天罚款300元/人.若坚持不更换,监理单位有权建议业主单位终止施工合同,更换施工单位。
2、工地严禁大家斗殴、寻衅滋事、聚众闹事、发现一次不管有理与否罚款500元,责任方加罚500元,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3、工地严禁赌博、吸毒,若发现工地赌博每人罚款1000元,吸毒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因赌博、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的同样执行本条款,另外由责任人承担一切政治、经济、刑事责任。
4、工地严禁酒后上岗。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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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及班组长,如发现每人罚款500元,滋事者罚款1000元,直至清理出施工现场。 四、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必须严把质量关,时刻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提高质量意识。遵循建设秩序,严格报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施工中,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若有责任心不强,不按图纸设计及规范施工、不服从工程部、监理部人员的管理,业主、监理方有权要求施工方更换相关人员。施工方擅自将工程转包或未经业主和监理方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罚款2000元,并责令其退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方自负。
施工时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施工,若方案需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程序进行,否则罚款1000元。
1、监理人员在日常检查、巡检过程中,发现质量方面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如不按时整改每次罚款200元,并发出监理整改通知限期整改。若通知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责令继续整改并罚款500~2000元,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2、所有隐蔽工程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方,若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监理有权使该部位施工暂停,并处罚款1000~5000元,已经隐蔽的部位应返工。造成损失的,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3、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报验后,经监理部一次验收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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