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鼓励水利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结合本省水利工程建设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评选以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工程环境、社会影响等因素,是我省水利行业工程建设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安徽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每2年评选一次,并从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参评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凡在我省境内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已经竣工验收,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五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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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过程中曾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
二、主体工程为隐蔽工程;
三、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等有重大违纪问题的工程; 四、建设期间主要参建单位被省水利厅列为A级不良记录予以公示的工程;
五、已申报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且新建部分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二、新建部分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优良。
第七条 申报项目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进行质量评定,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完成竣工验收。房屋建筑工程和交通工程按相应行业标准进行评定和验收。
第八条 工程建设质量既体现技术先进性同时兼顾经济合理性,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并经竣工检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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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第九条 申报项目自工程竣工验收至申报评选的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 申报办法
第十条 安徽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一般由项目法人会同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申报,经项目法人同意,也可由主要施工单位进行申报。如项目法人已撤消,可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代行其相关职能。具体要求如下:
一、市、县主管的工程项目,由市水利(水务)局审查后申报。
二、省属(含部直属)大中型工程项目,由项目法人审查后直接申报。
三、省直管县主管的工程项目,由县水利(水务)局审查后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安徽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的项目,一般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项目主管部门择优推荐。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
一、《安徽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工程简介。主要反映工程概况、工程质量、工程效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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