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卷 质量保证及措施
10.1质量目标:
实现对业主的质量承诺,以领先行业水平为目标,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及现行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
10.2质量保证体系
严格贯彻执行规范标准,遵循既定的质量方针,建立更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切实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作用,使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质量均处于受控状态。
在施工过程中,以设计文件及现行规范标准为依据,通过对质量要素和质量程序的控制,切实落实质量责任制,项目经理部经理应为质量第一责任人;项目部总工程师要对质量总负责,管生产的施工负责人必须管质量;项目部设安质部,并设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作业班组设兼职质量检查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各道工序从“人、机、料、法、环”诸方面加以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10.3组织保证措施
10.3.1项目经理、工长、质检员、安全员、试验员、机械员等管理人员,均为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受过专业技术培训,具有较为丰富的同类型工程的施工及管理经验者,并持证上岗。
10.3.2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均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10.3.3新工人、变换工种人员和特种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对其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0.3.4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操作者进行培训。
10.3.5严格实行质量责任制,每项工作均由专人负责。
10.4质量管理制度
10.4.1技术交底制度
分项工程开工前,主管工程师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技术
交底,对特殊过程必须编写作业指导书,如混凝土底板现浇工程、防水工程、预应力施工等重点分项工程。对关键工序必须编写施工方案,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讲清该分项工程的设计要求、技术标准,施工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10.4.2工序交接检制度
工序交接检即:①工种之间交接检。②总包与分包间交接检。③成品保护交接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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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工序完成后,在进入下道工序前必须进行检验,并经监理签证。做到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确保各道工序的工程质量。坚持做到:“五不施工”即: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施工测量桩未经复核不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或试验的不合格者不施工;上道工序不经检查不施工。“三不交接”即: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
10.4.3隐蔽工程签证检查制度
凡属隐蔽工程项目,首先由班组、项目部逐级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会同监理工程师一起复核,检查结果填入隐检表,由双方签字。隐蔽工程不经签证,不能进行隐蔽。
10.4.4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施工测量必须经技术人员复核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确保测量准确,控制到位。
10.4.5施工过程的质量三检制
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实行三检制,即:班组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工长负责组织质量评定,项目部质检员负责质量等级的核定,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10.4.6严格执行材料半成品、成品采购及验收制度
原材料采购需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精心选择合格分供方,同时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按规定进行复试及见证取样,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场必须由专业人员进场验收,核实质量证明文件及资料,对于不合格半成品或材质证明不齐全的材料,不许验收进场,材料进场后应及时标识,确保不误用、混用。
10.4.7仪器设备的标定制度
项目经理部设专职计量员,各种仪器、仪表,如经纬仪、水准仪、钢尺、油压表、千斤顶、压力机、天平、磅秤等均按照《检验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进行定期标定,专人负责管理。
10.4.8质量奖惩制度
项目经理部制订质量奖罚制度,从总价中提出相应的费用建立项目质量保证基金,实行内部优质优价制度,优质按103%计价,合格按98%计价,不合格项目不计价,返工合格后按96%计价。同时实行质量风险金制度,项目经理部各级人员均按其所负责质量责任,在项目开工时,交付质量风险金,作为个人质量担保之费用,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
10.4.9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焊工、电工、防水施工人员、试验工、测量工、架子工、司机、测量员、材料员、核算员、资料员、质检员、安全员、工长等均要经考核,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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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实行质量否决制度
选派具有资质和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各级质检工程师,负责质检工作,质检员具有质量否决权、停工权和处罚权。凡进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经质检员检验合格后才能用于工程。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必须经过质检员核查合格后方可上报监理。
10.4.11做好施工中的协作配合工作
为确保工程质量目标实现,我们以真诚的合作诚意与设计、监理共同把好质量关,在施工全过程中,教育施工所有人员,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和质量检查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10.5技术保证措施
10.5.1技术资料管理:
(1)设专职资料员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检查、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原始资料的积累,使施工技术资料在时间、内容、数量三交圈。
(2)执行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实行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资料总负责制,并做到分级把关。
1)物资部负责提供钢材、水泥、防水材料、外加剂等进厂原材料的材质证明。 2)技术部负责编制施工技术交底,提供原材料、半成品试验报告,办理隐蔽工程检查,办理设计洽商。
3)施工部负责提供质量评定、预检等原始资料。
4)安质部负责质量核定、预检、隐检的把关,严格按验评标准做到核定准确,签字齐全。
10.5.2工程测量
(1)施工测量在整个工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所用的仪器和引测方法均应适应和保证测量精度的要求,为保证工序之间的相互配合衔接,测量工作要与施工现场密切配合,根据施工布置和工艺流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执行测量放线方案,并做好验线复核。
(2)本工程基坑开挖时、及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须加强对基坑周围现有建筑物的观测,做好纪录。
(3)、测量仪器必须符合《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并在施工全过程中保持仪器状态完好。
(4)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合人员必须相对固定。
(5)钢尺使用时应铅直并用标准力,同时要进行尺长和温度校正。 (6)各种测量记录必须原始真实,数据正确,内容完整,字体工整。
10.5.3钢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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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证钢筋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控制好材料关、加工下料关、绑扎成型关、验收关。 (1)认真熟悉图纸,明确节点要求,合理配料,保证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搭接长度、锚固长度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2)钢筋料表要经主管技术人员复核无误后方可下料加工。 (3)钢筋焊接在现场作出焊接试件,试验合格后,方准施焊,钢筋搭接焊严禁接头有夹渣、药皮、砂眼、咬肉等现象,接头外观要100%检查验收。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在进行焊接作业时,不准在受力筋上打火,以免操作钢筋,影响结构承载力。
(4)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施工人员按要求进行岗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按施工规范要求做好连接接头的检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钢筋的品种、规格、形状、尺寸、间距、锚固长度、接头位置等,必须保证正确,箍筋加工应认真控制。 钢筋绑扎前,认真做好弹线工作,保证钢筋位置和截面尺寸准确,钢筋绑扎成型后,要求横平竖直,整洁美观。
(6)认真做好钢筋保护层垫块、定位钢梯的支垫工作,消除钢筋位移通病。 (7)钢筋分项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80%以上。
10.5.4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是保证砼内实外美的关键,必须精心设计、精心制作、精心施工。模板在设计过程中,对拼、对拉螺栓的数量、多块板的排板配置,除满足强度、刚度要求外,严格按照均匀、对称、有规律的原则进行设计,在施工过程中,严禁随意更改变动,模板加工、制作、安装的质量要求,要严于国家标准,分项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80%以上。
(1)根据模板相互位置及各部位尺寸,经计算后确定模板支设方案,大模板应拉通线校正,以防侧模里出外进,确保线型顺直。
(2)墙模支设完毕必须进行校正,且支撑牢固,以免偏移扭歪。 (3)模板安装时标高、尺寸、轴线要准确。
(4)模板在拼装时一定要严密,模板的支设尺寸要利用负误差,防止胀模。 (5)墙模板支模前,先在其根部粘海绵条,防止柱、墙根部混凝土漏浆。
(6)顶板模板采用防水竹胶合板,拼缝处采用硬拼,以确保面板拼缝平整、严密。 (7)混凝土浇灌时要有木工跟班作业,要认真检查模板有无漏浆,拉结是否有松动,模板是否变形等。
(8)施工缝处模板应设双层钢板网加木模垂直堵严,防止砼因振捣而流成坡槎。 (9)拆模时混凝土强度要符合规范要求,拆模应经主管技术人员批准,并不得损坏混凝土的棱角。
(10)板、墙拆模时,不得死撬硬砸,按照先装后拆的顺序拆模,不得破坏砼。模板拆除后及时清洁,刷好脱模剂,模板在运输、堆放过程中,注意保护,避免损坏。
10.5.5混凝土工程:
(1)本工程拟采用预拌混凝土,应选择合格分供方,明确技术指标及砼出厂温度和塌落度要求。
(2)商砼资料要求:
1)预拌混凝土搅拌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随车提供预拌混凝土运输单,并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2)28天抗压强度报告(现场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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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混凝土浇灌记录(其中部分内容根据预拌混凝土运输单内容整理); 4)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现场部分);
5)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及评定记录(现场部分); (3)按每一流水段每100 m3,每一工作班留置一次混凝土试块,每次均需留置标养、拆模试件外,还应留置备用试块。
(4)混凝土浇筑前,应将模板内杂物清理干净,并用水充分湿润。预留、预埋必须完毕,隐蔽检查通过后,填写砼浇注申请单,经监理签认后方可浇筑。
(5)混凝土浇筑时要先确定其浇筑高度,浇筑高度=层高-板厚(梁高)+混凝土软弱层厚度+5 mm,使施工缝留在梁板内,以便在下次浇筑前剔除其表面的软弱层,施工缝位置与规范要求相吻合,且便于施工。
(6)混凝土应分层浇筑,分层厚度应为振捣棒有效振动长度的1.25倍,振捣时振捣棒应伸入下层混凝土50 mm,振点交错均匀排列(间距不大于400 mm),振捣时要快插慢拔,严格控制混凝土振捣时间,以表面泛浆且不再下沉为原则。
(7)钢筋较密处砼浇注时,要精心操作,不得漏振、过振。 (8)施工缝处理:
施工缝处接缝前要剔除原混凝土表面浮浆和松动石子,用风泵吹净,并浇筑30-50 mm厚的同配比的减石子水泥砂浆,以确保施工缝处的质量。
(9)混凝土养护:
混凝土终凝后立即按施工方案确定的方法进行养护,一般砼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抗渗砼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
(10)拆除砼模板,要先行试压同条件养护试块,达到要求后,提出拆模申请,经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拆模。
(11)基础工程,要求按《预防混凝土工程碱集料反应技术管理规定》控制其碱含量。优选低碱水泥,混凝土的含碱量不超过5Kg/m3。
(12)砼楼板在强度未达到1.2Mpa前不得上人操作。
(13)砼质量必须达到清水砼标准:即表面平整有光泽,阴阳角线型顺直、流畅、角度方正,施工缝无错台。砼分项工程实测实量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80%,砼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
10.5.6防水工程:
(1)选用的防水施工队伍应取得北京市建委颁发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2)防水材料应有“三证一标志”,即市建委颁发的准用证、材料使用说明书、材料检测报告,同时还应有防伪标志。
(3)防水材料进场后及时送试,并按规定进行有见证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进行防水层施工时,基层处理和每一道防水层完成后均指定专人进行检查并做好隐检记录。
(5)防水层施工完后,应尽量避免上人,严禁穿带钉者进入,严防施工设备损坏防水层。
(6)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试水试验,并请监理及甲方共同验收,并填写试水试验记录,对屋面应做淋水试验或雨后观察,(雨量应中级以上)淋水时间不少于2小时。厕浴间应进行24小时以上蓄水试验,最浅处的蓄水深度要大于2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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