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及表格 下载本文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

A.1 基本规定

A.1.1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按工程类型分为: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他工程等4类。

A.1.2 附录中的外观质量评定表列出的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中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查、检测栏内用斜线“/”表示;工程中有附录中未列出的外观质量项目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补充。其质量标准及标准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研究确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A.2 枢纽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A.2.1 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2.1。

表A.2.1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主要工程量 项 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标准分 (分) 12 10 10 10 5 9 9 3(4) 2(3) 2(3) 施工单位 评定日期 评定得分(分) 一级 100% 二级 90% 三级 70% 四级 0 备注 项 目 建筑物外部尺寸 轮廓线 表面平整度 立面垂直度 大角方正 曲面与平面联结 扭面与平面联结 马道及排水沟 梯步 栏杆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扶梯 闸坝灯饰 混凝土表面缺陷情况 表面钢筋割除 砌体 沟缝 宽度均匀、平整 竖、横缝平直 2 2 10 2(4) 4 4 8 3(4) 5 10 5 6(7) 7 4(5) 3(4) 4 8 浆砌卵石露头情况 变形缝 启闭平台梁、柱、排架 建筑物表面 升压变电工程围墙(栏栅)、杆、架、塔、柱 水工金属结构外表面 电站盘柜 电缆线路敷设 电站油气、水、管路 厂区道路及排水沟 厂区绿化 合 计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 % 单位名称 核定意见: 职 称 签 名 外观质量评定组成员 单 位 项目法人 监 理 设 计 施 工 运行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核定人:(签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量大时,标准分采用括号内数值。

A.2.2 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表A.2.1所列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A.2.3 单位工程完工后,应按4.3.7条的规定,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责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1 检查、检测项目经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全面检查后,抽测25%,且各项不少于10点。

2 各项目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四级,各级标准得分见表A.2.3。

表A.2.3 外观质量等级与标准各分

评定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检测项目测点合格率(%) 100 90.0~99.9 70.0~89.9 <70.0 各项评定得分 该项标准分 该项标准分×90% 该项标准分×70% 0

3 检查项目(见表A.2.1中项次6、7、12、18、20~27)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共同讨论决定其质量等级。

4 外观质量评定表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填写。 5 表尾由各单位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签名(施工单位1人。如本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则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各派1人参加。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各派1~2人。工程运行管理单位1人)。

A.2.4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A.3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A.3.1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3.-1。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表A.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