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施工流程
3.15.1 压井、替喷、放喷、气举、气化水洗井的施工,流程连接应使用钢质硬管线并用地锚固定,放喷管线不应安装小于120°钢质弯头。
3.15.2 节流压井管汇各连接部位应采用螺纹或标准法兰进行连接。流程各部位应试压合格。 3.15.3 修井液回收管线出口应接在储液罐并固定牢靠,拐弯处应使用钢质弯头。 3.15.4 放喷管线布局应考虑当地季节风、居民区、道路、油罐区、电力线及各种设施。 3.15.5 出口管线应使用钢质管线,中间每10 m—15 m和转弯处用地锚固定。 3.15.6 需要放喷时,应符合SY/T5225-2005中4.3的规定。 3.16 防喷设施
3.16.1 防喷器、旋塞阀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3.16.2 防喷器安装时应与井口、转盘、天车保持垂直,安装完毕后应试压合格。 3.16.3 防喷器应装齐闸板手动操作杆,井口各闸门开关状态正确并有状态标识。
3.16.4 液压防喷器液控油路进出口朝向井架,与远程控制台控制开关的进出口应一致。
3.16.5 节流管汇和压井管汇上所有管线、闸阀、法兰等配件的额定工作压力应不小于防喷器的额定工作压力,各闸门开关状态正确并有状态标识。
3.16.6 压井管汇和节流管汇应安装在钻台或操作台以外,并摆放平整加以固定。 3.16.7 防喷器液压管线应有防辗压保护。
3.16.8 防喷器远程控制台储能器压力应符合规定要求,仪表、调压阀灵敏好用,手柄标示清楚,液控房内装有防爆灯。
3.16.9 远程控制台电源应使用单独的开关控制并安装保护接地线。
3.16.10 井口应备有与井内管柱匹配的并接好旋塞阀的防喷短节,旋塞阀开关灵活并处于开启状态。 3.16.1l 防喷设施和工具、用具应齐全完好,摆放整齐。
3.16.12 防喷设施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应符合SY/T 6120-1995中第6章的规定。 3.17 循环罐、钻井泵、水龙带
3.17.1 循环罐四周护栏应齐全完好、固定牢靠、灯光充足,符合防爆要求,装有完好的电动搅拌器和液面报警器。
3.17.2 罐面应有足够强度、无严重锈蚀,观察孔有护网或活动板,罐面无杂物,走道畅通。 3.17.3 钻井泵应固定牢靠,转动部位护罩齐全有效。 3.17.4 钻井泵泄压阀应灵敏可靠。
3.17.5 泵上的压力表应灵敏可靠,并定期校验。
3.17.6 钻井泵与罐应连接牢固,泄压管线安装应合理并固定。 3.17.7 使用水龙带时应卡好保险绳并防碾压。 3.17.8 水龙带使用压力不应超过额定工作压力。
3.18 井场用电要求 3.18.1 配电线路
3.18.1.1 电缆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a)导线中的负荷电流应满足长期工作温度不超过65℃; b)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5%;
c)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3.18.1.2 井场配电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3.18.1.3 电缆架空敷设时走向应合理,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套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张力,电缆对地最小距离应大于2.5 m。
3.18.1.4 电缆架空敷设应采用无腐朽木杆或金属杆,木稍直径不应小于50 mm,采用金属杆时,固定橡套电缆处应作绝缘处理,绑线不应使用裸金属线,线杆应埋设牢固。
3.18.1.5 电缆埋地敷设时,埋深应不小于0.6 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敷设50 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硬质保护层。
3.18.1.6 电缆拖地使用时,应采用重型橡套软电缆。 3.18.1.7 井场所用电缆均不应有中间接头。
3.18.1.8 不应将供电线路直接挂在设备、井架、绷绳、罐等金属物体上。 3.18.2 值班房配线
3.18.2.1 值班房配线应采用绝缘导线,进户线过墙应穿绝缘管保护,并设防雨弯。 3.18.2.2 导线截面应符合3.18.1.1的规定。
3.18.2.3 导线间和导线对地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3.18.3 发电
3.18.3.1 应有专人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应进入发电机房。 3.18.3.2 发电机的发动机排气管应装阻火器。 3.18.3.3 发电机输出线出口应穿绝缘胶管。 3.18.3.4 发电机应做保护接零和工作接地。
3.18.3.5 发电机启动前应对其本体及附属设备、保护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和试验。 3.18.3.6 发电机负荷不应大于额定功率。 3.18.4 配电箱
3.18.4.1 配电箱应防雨通风、保持于燥。
3.18.4.2 配电箱应安装端正、牢固。箱体中心对地面距离应为1.5 m左右,并有足够的工作空间和通道。 3.18.4.3 配电箱内的电器不应使用可燃材料作安装板。若采用金属安装板,应与配电箱箱体作电气连接。 3.18.4.4 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牢固。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应裸露和松动。
3.18.4.5 配电箱电器装置的选择应符合JGJ 46-2005中8.2的规定。
3.18.4.6 配电箱总开关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分闸应距井口15 m以外,应一机一闸一保护。若采用不高于36 V的安全电压照明,安全电压变压器应防水。输入应采用三芯电缆线,连接配电箱接地。 3.18.5 配电箱的使用与维修
3.18.5.1 配电箱应标明回路名称和用途。 3.18.5.2 配电箱门应加锁,并由专人管理。 3.18.5.3 配电箱应由持证电工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3.18.5.4 配电箱应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能进行停送电操作,具备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
3.18.5.5 配电箱操作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a) 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b) 用电设备检修或停用时应拉闸断电并挂停用牌。
c) 负责检查井场的电器设备、线路和配电箱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d)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 e) 配电箱应保持整洁。
3.18.5.6 搬迁或移动后的用电设备应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3.18.5.7 配电箱的进出线不应承受外力,不应与金属断口和腐蚀介质接触。 3.18.6 照明供电
3.18.6.1 井场露天照明应使用低压照明和防爆灯具,井场照度应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3.18.6.2 井架、钻台上的灯具应安装保险绳。
3.18.6.3 灯具的相线应在配电箱设开关控制,不应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3.18.7 电取暖器
3.18.7.1 选用电取暖器应符合GB 4706.23的规定。 3.18.7.2 选用电取暖器的电源线应符合3.18.1.1的规定。 3.18.7.3 电取暖器应在配电箱设立单独控制开关。 3.18.7.4 电取暖器防护罩应牢固完整。
3.18.7.5 电取暖器0.5m范围内不应放置和烘烤易燃物。 3.18.8 保护接零与接地
3.18.8.1 配电箱、电机、电取暖器等用电设备的金属壳体都应做保护接零。 3.18.8.2 所有保护零线都应可靠接地,不应将值班房金属构架做接地连接体。 3.18.8.3 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应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3.18.8.4 营房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予10Ω,电器设备接地不大于4Ω。 3.18.8.5 每次作业搬迁装配完毕,应由持证电工检查保护接零和接地装置合格。
4 施工作业
4.1 一般要求
4.1.1 施工作业人员应经相应的岗位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4.1.2 进入现场人员应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防护用具,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高空作业者应系安全带,并将随身携带的工具系上防掉绳,作业前将安全带在井架上系牢。 4.1.3 上下井架的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后挂上防坠落装置。
4.1.4 施工车辆通过井场时,应对裸露在地面上的油、气、水管线及电缆采取保护措施。 4.1.5 应根据井下作业地质设计、工程设计编制施工设计,并按企业规定分级审批。 4.1.6 根据施工环境变化应进行风险识别、评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4.1.7 按施工设计要求做好施工前准备,经开工验收合格方可开工。 4.1.8 施工前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每班坚持安全讲话和班后评价。 4.1.9 施工过程应执行相关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规定。
4.1.10 加强岗位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不能整改的立即向上级汇报。 4.1.11 不应使用猫头。 4.2 起下管柱
4.2.1 作业施工前应检查作业施工中所用工、用具是否灵活好用,钻台、井口操作台除必要的工具外不应堆放其他杂物。
4.2.2 操作人员应精力集中,有统一规定的手势、动作和其他信息传递方式,配合一致、平稳操作。 4.2.3 当遇阻、遇卡,上提载荷接近井架安全载荷时,不应硬提。 4.2.4 在未切断液压动力钳动力源时,不应用手触碰液压动力钳钳牙。
4.2.5 起下重载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人观察井架、基础、地锚、绷绳、指重表(拉力计)等。 4.2.6 应根据施工设计要求,保持井内压力平衡,防止井喷。
4.2.7 对有自喷能力的井,起下管柱时,应随时观察指重表或拉力计,密切注意井喷显示,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2.8 遇有6级(含6级)以上大风、能见度小于井架高度的浓雾天气、暴雨雷电天气及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停止作业。
4.2.9 在油管桥上提放单根管柱时应使吊卡开口朝上,如油管支架低于自封法兰面,应采取防范措施。 4.2.10 拉送油管应有保护螺纹措施,场地操作人员站在油管一侧,不应两腿跨骑油管。 4.2.11 起下立柱时,不应用转盘上卸管扣,井架操作人员不应上井架扶油管。 4.3 射孔
4.3.1 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安装井控装置并进行井控验收。
4.3.2 射孔绞车和仪器车等设备性能良好,外壳绝缘应可靠。 4.3.3 装炮、下炮时,非操作人员不应靠近射孔弹或井口。 4.3.4 射孔过程中,应设专人观察井口,防止井喷。 4.3.5 射孔连接时应切断电源。
4.3.6 射孔作业应符合SY/T 5325-2005中第9章的规定。 4.4 酸化、压裂
4.4.1 压裂选井、设计及施工队伍。
4.4.1.1 压裂选井和设计应符合SY/T 5836-93中第7章的规定,并应达到下列安全要求: a)套管升高短节组配与油层套管材质、壁厚相符。 b)使用无毒或低毒物资。
c)下井工具、连接方式应能保证正常压裂施工,并有利于压裂前后的其他作业。 d)通往井场的道路能保证施工车辆安全通行。 e)场地满足施工布车要求。
4.4.1.2 压裂设计中应包括下列与安全有关的内容: a)存在可能影响压裂施工的问题。
b)施工井场、施工车辆行驶路线说明及要求。 c)地面流程连接、施工设备检查要求。 d)试压、试挤要求。
e)施工交接、榆查要求。 f)应急预案及其他安全技术要求。
4.4.1.3 下列压裂施工应提出特殊安全技术要求:
a)酸化压裂、泡沫压裂或使用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 b)可能出现井喷或其他危害及影响。 c)含有H2S等有毒有害物质井、气井压裂。 d)新技术试验等。
4.4.1.4 压裂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4.4.1.5 压裂准备作业队伍、压裂施工队伍应经培训,具有相应资质。 4.4.2 压裂用设备及配件。
4.4.2.1应按设计选配压裂设备,并达到下列安全要求: a)完整,无泄漏及其他故障。 b)阀门开关灵活,提示标识清晰可辨。
c)计量仪表和限压保护及其他指示、报警、控制装置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