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院(系)二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逐步建立以教学院(系)为管理实体的二级管理体制,稳步实施二级财务管理,规范教学院(系)二级财务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勤俭节约的原则。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鼓励教学院(系)增收节支,减少资金占用,有效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自主性与约束性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二级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同时,体现二级财务管理的自主性特点,充分调动教学院(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 权责一致,钱随事走的原则。 4. 体现效益、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教学院(系)二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教学院(系)二级财务管理政策,处理预算审核、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等事项。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业务分管校
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小组成员。
各教学院(系)成立财务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教学院(系)财务管理制度,按学校财务要求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完成财务决算等。工作小组由教学院(系)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学院(系)工会主席、教研室主任、教授代表、财务管理人员等为成员。
三、运行管理
(一)校级财务运行管理 1.财务组织与决策
财务处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财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要求,校长对学校财务工作行使管理权,二级财务管理中重要经济活动和重大财务开支按程序审定后须经校长审批。学校教学院(系)二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决定二级财务管理的主要事项,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对二级财务管理中的重要财经事项行使决策权。
2.财务运行与保障
财务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规范办理财会业务,指导教学院(系)建立财务制度,规范合理进行财务管理,并代行财务结算中心职能,受理教学院(系)财务相关事宜。
3.财务公开与监督
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学校应公开收入、支出、结余、
投融资等主要财经事项。
学校二级财务管理要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学校纪检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财会工作的质量和规范。
(二)教学院(系)财务运行管理 1.建立二级财务制度
教学院(系)应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教学院(系)财务工作实施管理办法,保障财务行为的规范有序。教学院(系)财务管理工作小组组织制定本单位财务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经教学院(系)院(系)务会审核,财务处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2.财务决策
教学院(系)财务管理工作小组是教学院(系)的财务日常管理机构,教学院(系)院(系)务会议为教学院系的决策方式,由院长(系主任)主持。教学院(系)院(系)务会对教学院(系)的重要财经事项进行审议决策。
3.财务执行
教学院(系)财务管理原则上实行院长(系主任)负责制,院长(系主任)对教学院(系)的财务工作行使管理权,教学院(系)应根据经费性质不同确定专项经费的负责人,由其具体负责专项经费的日常管理。大额开支需要教学院(系)党政主要领导会签。各教学院(系)指定专人担任兼职财务人员,负责本教学院(系)报账、记账等具体财务工作。教学院(系)在财务处指导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合理规范使用经费,确保财务运行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