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法提高我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水平
如何依法提高我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水平
如何依法提高我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水平授权行使本行政区域内县、乡道公路(以下统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责。近年来,《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公路交通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也逐步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迈进。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方略。由此,如何依法提高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水平,依法行政,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保护公路路产不受侵占和路权的完整,值得我们每一位路政人深思。
一、**区农村公路现状**区地处**西南丘陵、山区过渡地带,农村公路里程共计535.49公里。其中县道89.988公里,乡道48.43公里,专用公路9.092公里,村道387.98公里,等级普遍偏低。自“十一五”、“十二五”交通发展规划以来,**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公路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县道**路路面加铺工程完工,乡道**路、县道**路汤福路段相继改造通车,“村村通”工程提前完成,****一桥顺利建成,****三桥、四桥建设已纳入“十三五”规划,井沙联网畅通工程**大道**段建成指日可待,重型货运车辆穿城而过即将成为历史。然而,与公路建设相比,我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还是相对滞后,不少地方在认识上对公路路政管理远远没有像公路建设那样重视,“重建轻管”问题仍旧非常突出。
二、公路路政管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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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尚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路产路权不明确,有不少地方任意在公路两侧红线内兴建餐馆、商店、旅社、停车场、设置非交通标志牌等。公路两侧尤其是城乡结合部路段违章建筑林立,呈现公路街道化态势。比如省道103线**镇过境段、县道**路**镇过境段,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以路代市,周边农民以及做小生意的小贩们做买卖都习惯于把货物往公路上摆,以至于两镇新建了农贸市场后,菜农、商贩都不去,整个过境道路就像一条繁华的街道。
二是不少道路路面被任意占用,当作晒场、堆场、垃圾场、修理场、停车场、市场等,一旦到了秋收季节,公路上稻草、玉米、谷子比比皆是,尤以乡道、村道为甚。
三是由于超限运输特别是重型超载运输车辆日益增多,给公路造成了极大的损坏。以县道**路**段为例,该路改建完工不到两年,路面、路基损坏就呈蔓延之势,沿线群众苦不堪言。区委区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维修,通行状况仍令社会群众不满,不仅耗费了国家大量资金,更威胁着公路的畅通和安全。所有这些问题的发生和存在,主要是因为路政管理体制不够规范。路政管理要靠方方面面来“齐抓共管”,特别是要依靠于当地政府部门,所以从客观上说,公路执法注定要代表不同的利益主体,服务于不同的“东家”,而不可能是一个抽象而模糊的“国家”。这在对非交通标志标牌的管理和公路街道化问题的管理上,表现的十分明显。从地方政府角度来看,那不是违不违背公路法规的问题,而是他们作为“东家”兼“东道主”所自然具有的权力。甚至,他们更有理由说的是,他们在为当地老百姓谋利益。这些现象的出现,直接影响了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整体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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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和执法力度,人为制造了许多执法难问题,同时,这些行为还严重侵占了公路路产和路权,造成了路产的不明晰和路权的不完整,给以后的公路养护、绿化、美化、净化以及公路的使用和管理都带来了诸多困难。
三、提高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水平的几点建议农村公路直接服务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出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基础条件。为了充分认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水平,切实有效地缓解执法难、难执法的矛盾,保障农村公路安全、完好和畅通,结合路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供各位同仁参考。
(一)推进依法治路,修订目前仍在生效的由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理顺农村公路管理体系。目前,我们路政管理机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授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县、乡道公路实施路政管理,依法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责。但是,由于上述法律法规对于村道的路政管理、路政处罚和路政许可等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将面临无路政执法依据、条款的尴尬境地。因此,建议由区政府修订目前仍在生效的《**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和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通告》(**府通〔201X〕5号)与《**市**区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府办发〔201X〕29号)两个规范性文件后重新颁布,以便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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